→ JITER: 不太懂你的意思 勞動契約如果約定是月休x天.. 11/15 19:24
→ JITER: 基本上只要7天至少休1天.都合法..跟本不用多發6天喔! 11/15 19:26
→ JITER: 因為 勞基法對於加班有一條是"給予加班費"或"補休" 11/15 19:27
→ JITER: 所以你假日上班=>週一補休 這樣完全不用多給一天加班費 11/15 19:27
假日上班,週一補休,不影響實際休假天數。
所以,不必多發一天工資,也沒有所謂加班費。
→ JITER: 就算是大年初一要你上班..僱主也可以用類似方式解套 11/15 19:28
→ JITER: 簡單講就是勞動契約中月休x天..只要當月有休足約定天數 11/15 19:29
→ JITER: 不管要你何時上班 .偏主都可以不用發予任何加班費 11/15 19:29
→ JITER: 勞工能要求的 僅就二週工時超過48小時部份 要求加班費 11/15 19:31
→ JITER: 如做7休1(不管怎麼排 大年初一 雙十節上班都不管) 11/15 19:32
→ JITER: 每日工時7小時 一週42 二週84=完全合法 也不用發予加班費 11/15 19:33
→ JITER: 若每日工時8小時 則8*12-84=12 超時12小時部份需給予加班費 11/15 19:34
→ JITER: "二週超過84 要求加班費" 上面有筆誤 11/15 19:39
→ JITER: 假設底薪22K 1.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7小時 領22K 11/15 19:46
→ JITER: 週休一日 每日工作8小時 領22K+每週6小時加班費 11/15 19:47
沒錯!我就是這個意思。
雇主根本可以預設周休一日,故當月無論有幾天國定假日,勞工僅能月休4日。
其餘假日上班,並未發給加班費,只多發一日工資。
本來,做一天工領一天錢是正常,但是這表示原本你的假日根本被取消了!
勞工被迫假日去上班,毫無補償。
加上,合法輪休,所以就能達成「輪周休一日」的目標!
而且對於勞基法中『工資應加倍發給』的解釋,竟然是民國73年!
也就是戒嚴時期,蔣經國總統時期內政部所下的涵釋。
即使不提當時的時代背景,這法源依據根本太古老了!
→ JITER: 工時愈長 加班費就愈多 什麼假日加倍的.... 11/15 19:48
→ JITER: 抱歉..在台灣只有公務人員有.95%民營企業都嘛直接給你補休 11/15 19:49
這就是我本篇所提到的。
即使不補休,只要發放一天工資即可,完全不需要支付加班費。
勞工假日被取消,多工作一天多領一天薪水,卻完全沒有得到任何補償。
真的是吃盡勞工豆腐!
→ JITER: 而這種補休在勞基法上也是"合法的"... 11/15 19:50
→ JITER: 一定要加倍給的.只有國定假日徵的臨時part-time 11/15 19:51
※ 編輯: mc12355 (36.232.63.168), 11/16/2014 02:46:12
推 elfria: 週休一日是合法的 01/02 18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