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kimyuan:嗯 07/01 01:09
→ Kinght:要等3天嗎? 07/01 01:18
※ 編輯: P55555 來自: 220.131.16.50 (07/01 01:21)
噓 ameko34:攻擊謾罵只是警告一支 公開資訊水桶10年 你覺得符合罪責 07/01 06:50
→ ameko34:相當原則嗎 還有板規難道是你一個人說改就改愛怎麼訂就怎 07/01 06:51
→ ameko34:麼訂 難道不用提付版友討論嗎 不覺得自己獨裁嗎 07/01 06:52
→ ameko34:國考版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!! 07/01 06:54
推 DickMartin:版主英明 快Q我 07/01 07:25
推 etnba:被罰就被罰~再開帳號就好了~雖然有點獨裁,但覺得人生應該把 07/01 07:44
→ etnba:時間花在更有意義的事上面,當然,意義每個人的定義不同@@ 07/01 07:45
→ fjuqboy:不然你選到再改就好了 07/01 07:57
噓 missbaby:10年? 你法官? 07/01 08:03
→ missbaby:30幾歲又只有五專肄業 你法條看不懂來請教我好了 XD 07/01 08:04
→ ezmantalk:我覺得很繞口 而且「絕對刑」的概念相對於其它違規事項 07/01 08:11
→ ezmantalk:似乎才有比例的問題 而且訂十年和永久水桶並沒有什麼差 07/01 08:12
→ ezmantalk:在版規中 只有鬧版等級為十年 但鬧版等級應該是影響版面 07/01 08:15
→ ezmantalk:的情形 另外版規十和版規二的區分所謂情緒性字眼攻擊他 07/01 08:16
→ ezmantalk:人的分界看起來有區別 但執行上會有這次事件的差別 07/01 08:16
→ ezmantalk:可以直接用行為人籍由公開資訊.....而且本項違規的另一 07/01 08:21
→ ezmantalk:要件為當事人要感到困擾 也就是非抽象危險而且具體危險 07/01 08:22
→ furuuchi:那, 報分數被莫名奇妙的酸文挑釁, 這件事該怎麼說? 07/01 09:47
→ furuuchi:無所謂? 07/01 09:48
→ furuuchi:反正就是不干我的事, 這種心態. 07/01 09:50
噓 helijuju:板規說改就改 真獨裁 MJ明明也有錯 不酸人會被公開嗎 07/01 09:53
→ helijuju:自以為公正 卻實在是不公正 這件事明明就過去就好 07/01 09:54
→ furuuchi:桶了A 10年, 於法有據, 就算挾怨報復, 他也怪不得人, 07/01 09:56
→ furuuchi:但是, 酸文挑釁的呢? 07/01 09:56
→ furuuchi:是否有公正地處理? 07/01 09:59
推 Kinght:這條是不告不理嗎? 07/01 11:09
推 srhgnj:是看心情 07/01 12:06
→ MrQAQ:原來現在制定版規還要一條一條審XD推選人組成法規委員會如何 07/01 12:22
噓 frog566:獨裁+一言堂 07/01 13:43
噓 nel624:桶ag十年已是不當 酸文挑釁者卻未有任何處置 又是不當 07/02 09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