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herry131 (SHERRY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行政罰法問題
時間Sun Mar 30 10:47:30 2014
想請問一下
大法官釋字第275號
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,法律無特別規定時,
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,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。
這句看不太懂。
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
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予處罰。
我知道二者是差在推定過失但法條敘述真的很難理解
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謝謝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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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genderbb: 行政罰法出來後就不用釋字了吧 03/30 11:14
→ zzaass23:釋字和條文的意思都是 故意和過失 都要負責任啊 03/30 11:16
→ zzaass23:釋字排除了法律特別講故意才要罰的 03/30 11:18
推 speedstar521:保成版的政治學-讀實力,白底藍字可適用 04/02 22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