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想請問一下 大法官釋字第275號 人民違反法律上之義務而應受行政罰之行為,法律無特別規定時, 雖不以出於故意為必要,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。 這句看不太懂。 行政罰法第7條之規定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,不予處罰。 我知道二者是差在推定過失但法條敘述真的很難理解 可以幫我釐清一下嗎謝謝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61.58.137.7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6147653.A.985.html
genderbb: 行政罰法出來後就不用釋字了吧 03/30 11:14
zzaass23:釋字和條文的意思都是 故意和過失 都要負責任啊 03/30 11:16
zzaass23:釋字排除了法律特別講故意才要罰的 03/30 11:18
speedstar521:保成版的政治學-讀實力,白底藍字可適用 04/02 22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