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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訴優先原則: 為避免利用自訴程序干擾檢察官之偵查犯罪,或利用告訴,再改提自訴,以恫嚇被告, 同一案件既經檢察官依法開始偵查,告訴人或被害人之權益當可獲保障 我的疑問是,若要達到恫嚇被告的目的,提起告訴不就已經達成了嗎 為何要利用告訴再改提自訴? 這邊我想了好久,怎麼都覺得是在多此一舉Orz 煩請版友指點,謝謝: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36.238.102.3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6427489.A.A4F.html
j900414:告訴後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!?點應該是在這吧,樓下高手렱 04/02 16:41
j900414:請高手幫補 04/02 16:41
rl1024:的確是怕檢察官沒提起公訴 04/02 17:16
先謝謝二位的回應:) 不過這樣感覺很奇怪,若擔心沒提起公訴那一開始自訴不就好了嗎? 從綠色的字來看,感覺是從公訴當中得到某些東西才去提自訴的?
kai2014:自訴要委任律師,以免有濫訴的現象發生。 04/02 18:43
count52:而且自訴法院還可以依326駁回 不過公訴優先條款的由來是 04/02 19:27
count52:有一段故事的 可以google 許阿桂 不單單在防恫嚇被告 04/02 19:29
sheyung:綠色的字是因為告訴乃論罪 尊重當事人檢察官知有自訴情形 04/02 21:41
sheyung:應停止偵查 至於公訴 檢察官是國家負責起訴的 正常來說 04/02 21:43
sheyung:具有專業性 所以不太可能發生發生濫訴情形(理論上) 但自訴 04/02 21:44
sheyung:不具專業性 所以會有濫訴情形 所以326基本上都是為了防止 04/02 21:47
sheyung:濫訴情形而立法 亦可從裁定駁回不用判決駁回看出 04/02 21:48
sheyung:曉諭你撤回只是告訴你 不會贏了 別浪費時間 告訴也會發生 04/02 21:51
sheyung:濫訴 只是檢察官已經先過濾了 04/02 21:52
sheyung:@@ 抱歉 我看錯了看到326去了 04/02 22:00
sheyung:不過綠色的字應該是說 利用"告訴"(檢察官不一定會起訴) 04/02 22:05
sheyung:所以想用"自訴"的方式 來達到恫嚇目的 04/02 22:06
了解!非常感謝各位的解說:)
cindycincia:除了防止恐嚇被告 還有找小弟自訴卻怠於舉證 之後無罪 04/03 14:11
cindycincia:還有既判力跟上訴問題一次搞定~~超爽 04/03 14:11
littlegin:google 許阿桂 04/04 01:44
littlegin: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提自訴,只求擾亂偵察的荒謬故事 04/04 01:45
謝謝兩位:) 許檢察官真的非常有魄力! ※ 編輯: GoMikasa (36.238.102.51), 04/04/2014 09:26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