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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見解認為,放火本身即含有毀損性質,所以不用再論毀損罪,但如果是把人家 房屋燒掉,這樣要再論毀損建築物罪嗎? 請告訴我一下,謝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03.71.2.84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6690270.A.BC4.html
sssn1:放火罪實務採效能喪失說 有燒毀"狀態"才算既遂 才預設公共危 04/05 17:44
sssn1:險(抽象危險犯) 所以既然燒光了才該當既遂 則本身包含毀損 04/05 17:44
sssn1:建築物 應不能另論(一行為不二罰) 若採獨立燃燒說 則有煙就 04/05 17:45
sssn1:既遂 可預設公共危險 才需要考慮要不要另論毀損建築物 04/05 17:46
P55555:論,最後在競合 04/05 18:10
bluesun: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908號刑事判決參考看看 04/05 19:17
surick:感謝! 04/06 09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