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hris1174 (罐頭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行政法問題
時間Sat Apr 12 14:24:20 2014
[問題] 應考資格、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,以有正確作法、答案者為主
(不包括書裡的疑問)。若問題如人生規劃、讀書計畫等,無一
定作法、答案者,請用閒聊選項。
這是政大法研101年的考題
題目很長,所以我這邊大概敘述就好
A市政府要興建捷運,依捷運土地聯合開發辦法的的規定
以聯合開發的模式辦理與私人的聯合開發。
A政府依法公告了相關須知後,投資人甲參與了此開發案並獲選參與開發
其中甄選須知中有規定,參與人必須在契約訂立後一個月之內
繳交頭期的投資金,未繳交者,政府可解除契約,並無須返還已繳交之保證金。
後甲未如期繳交投資金,遭市政府解除契約。
請問
假若主張市政府片面以公告甄選須知的方式限制其權益,違反法律保留原則
甲之主張有無理由?
有請高手解答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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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chrisredfiel:我覺得可以從雙階理論去寫 後階段為私法契約不用法保 04/12 14:36
→ chris1174:樓上,我忘了說,題目有說後契約確定是行政契約 04/12 14:50
→ chris1174:另外我想額外問一下 行政契約能不能因行政程序法149條 04/12 14:51
→ chris1174:準用到民法88~93條 "得撤銷"?我有看到有老師說可以 04/12 14:51
→ chris1174:有老師說不行,說行政契約只有無效跟有效和效力未定 04/12 14:52
→ chris1174:沒有得撤銷的情形? 那如果沒有 遇到如詐欺的情事又要如 04/12 14:52
→ chris1174:何處理? 04/12 14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