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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86年律師的題目來舉例好了! 甲女懷孕二個月後,為早日知曉該胎兒之性別,乃至某婦產科醫院,請醫師乙為其作為絨 毛膜篩檢手術,惟因以手術上之失誤,致該胎兒出生後雙腳殘缺。甲之夫丙見狀,傷心欲 絕,遂唆使甲覓機將該嬰兒勒斃。甲雖於心不忍,惟慮及將來教養之困擾,乃於產後翌日 藉餵乳之機會,以乳房壓住該嬰兒之鼻孔,而使其窒息而死。試問甲、乙、丙三人各應負 何刑責? 題目上面總共要討論甲乙丙三位的犯罪行為,可是要怎麼知道要先討論誰的行為呢? 常常在寫題目的時候,感覺在論礎上是有一定的邏輯,但不知道要怎麼區分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5.193.6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7304763.A.E6D.html
jespershine:離法益侵害最近先~~甲->丙->乙 04/12 20:16
uericw1357:敝人習慣都從事件前端先論述 04/12 21:18
Panda1006:我是先乙->甲->丙 04/12 22:53
littlegin:乙可以分開,但一定要先甲再丙 04/12 23:27
chrisredfiel:同一樓 法益侵害最近的甲先(因為乙教唆犯須從屬於甲) 04/12 23:27
chrisredfiel: 丙 04/12 23:28
chrisredfiel:乙是另外獨立的事件 所以在甲丙前或後都可以 04/12 23:29
claire00612:甲一定要先再丙喔!否則先丙要前審查從屬性,改的人會 04/13 08:44
claire00612:翻白眼 04/13 08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