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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maggie627 (一天到晚游泳的魚)》之銘言: : 可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: : 1.任職滿25年,申請自願退休,符合退休法第11條 : 2.任職15年以上,年滿60歲,申請自願退休(退休法第10條第1項第2款) : 3.配合機關裁撤、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,任職20年以上且年滿55歲(退休法第10條第2項) : 4.擔任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,任職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(退休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) : 請問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可支領月退休金之條件? : 上述問題,依照第10條第1項來看,命令退休以及屆齡退休只要任職15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月退休金, 這樣對嗎? : Tks. 恕以原文借問。 某君現年60歲且任職年資25年,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皆符合以下自願退休條件: 一、依「任職滿五年以上,年滿60歲者」辦理自願退休 二、依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」辦理自願退休 個人感到疑惑的是,支領月退休金的相關規定。 A 若依照退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,某君符合「任職滿15年以上, 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一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」。 某君任職滿5年以上(15年)且年滿60歲可以領取月退休金。 B 若依照退休法第11條規定,某君符合「年滿60歲」(得兼領或 擇領月退休金)。 某君任職滿25年,且年滿60歲可以領取月退休金。 若對於法條的理解沒有錯誤,只要某君年滿六十歲且任職年資25年 他不就都符合第10條第11條的領取退休金的規定。 差別只在於,他是用第4條第1項或第2項辦理自願退休而影響到他 領取月退休金的適用。 我的解讀是。同樣是符合領取月退休金,似乎第11條又比第10條第 1項第2款規定來得有利? 關鍵即在於第十一條開了個方便之門,就是「展期」與「減額」的 規定。如果符合【任職滿25年】辦理自願退休,領取月退休金,就 是以下年齡都可以領取月退休金。(差別只是在於領取數額比例): 60歲(100%) 59歲(96%) 58歲(92%) 57歲(88%) 56歲(84%) 55歲(80%) 但是回過頭來講,對於現年60歲且任職年資25年的某君而言,減額 或是展期都與他無涉阿!!! 推 white74912:可領,一次退,月退,1/2一次1/2月退,3選1。 換言之,如果是第10條第一款第二項辦理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。 就只能夠到等年滿60歲才能夠退休領取月退休金? 而沒有展期或 減額的相關規定了? 以上的粗淺想法,不知道有沒有認知錯誤的地方? 敬請大家指正,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2.118.242.18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398961341.A.2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