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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如果原地上權人(甲)將地上權轉讓給(丙),那丙與土地所有人(乙)的關係是怎樣呢? 如果甲乙就租約沒有登記 ,那丙是繼受原租金給付給乙 ,還是說基於租約只具相對性所以乙丙要重新談租金呢?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9.217.20.135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0207656.A.A85.html
roder:租約是要登記啥.... 05/16 10:59
sxsophiexs:麻煩請看836 05/16 11:10
tarusu:地上權為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,故甲轉與丙應辦他項權利 05/16 15:06
tarusu:變更登記 租約部份可以其他應記載部分記明之 05/16 15:06
tarusu:租約為債權,原則上不用登記,這只是契約上的問題 05/16 15:07
tarusu:故乙丙兩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 應該是這樣吧我想 05/16 15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