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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被水桶者, 我完全不知道版主到底是如何裁量的, 一來是做出處分的時間點不一致,似乎是隨性為之,有人喊就做。 二來是這個「自由心證」出了什麼問題? 我發表一篇詢問的文章,為何我有義務去承擔被「羞辱」窮的風險? 別人在你一篇正常文章下挑釁甚至羞辱,正當的反擊是合理期待的, 就算我無法逃避我完全沒責任,至少在處罰上也應比 koller 輕。 因為我是先被挑釁才回擊的,重申一次,發文者沒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的風險。 再者,我的言語頂多也只有「放屁」可以被挑毛病, 如果英明的版主認為,這樣的用語跟譏諷對方窮可以畫上等號, 那就繼續維持一個月水桶的處分吧。 這種感覺就很像, 殺乙未遂的甲,被正當防衛的乙反擊到半死,結果法官判決甲殺人未遂有期徒刑十年, 結果防衛過當(姑且當之)的乙也被判有期徒刑十年, 剛好關在同一間牢房。 ※ 引述《P55555 (大仁)》之銘言: : ●25056 1 5/23 Searle □ [問題] 月旦法學雜誌 高雄可免費看 :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: │ 文章代碼(AID): #1JVqoreY (Examination) [ptt.cc] [問題] 月旦法學雜誌 高雄 │ : │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0851637.A.A22.html: │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│ :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: 噓 koller:一本也沒多少錢 有那麼窮嗎 05/23 21:42 : 發表挑釁言詞 水桶一個月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7.184.148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0937438.A.F60.html
kutkin:這個扯不上防衛,有時候你就只能仰賴管理者出面 05/24 21:22
kutkin:碰到水準差的管理者 你也只能摸摸鼻子 05/24 21:25
mekida:說實在真的有點比例原則問題,你頂多水桶個三天意思就可以 05/24 21:29
logojuju55:哦?比喻的真好,今年蚌首就是你了 05/24 21:42
imflash:發文者沒有義務去承擔被羞辱的風險?是這樣嗎? 05/24 22:50
imflash:看來你沒被噓爆過 05/24 22:50
shernway:敢發文就要有被噓的準備阿 05/24 22:51
shernway:而且你的回擊說真的挑釁意味還比koller嚴重 05/24 22:51
imflash:我先來好了 05/24 22:52
japanpie:好酸喔 05/24 23:08
bloodyaugust:想問一下,言語上攻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反擊回去嗎? 05/24 23:19
bloodyaugust:法緒讀的不好,純粹請教一下 05/24 23:21
nf7689:可以回公告嗎? 05/24 23:53
guitarvolley:可以對公然侮辱成立正當防衛,比如說衝上去摀住他嘴 05/25 00:20
guitarvolley:巴 05/25 00:20
guitarvolley:我刑法不好,純屬管見 05/25 00:22
dragon8332:伊藤上課好像舉過樓上類似例子XD 05/25 00:25
EEERRIICC:被水桶又不會死...推文嗆嗆要玩得起才叫PTT啊XDDDDD 05/25 02:18
smilelover:推5樓 05/25 03:56
ccwccw:在電腦前面也玩不起嗎? 05/25 04:05
deathkosaga:要扯正當防衛的話你的適當性不會過... 05/25 09:55
bt011086:根本就不是有效的防衛手段,少鬼扯了! 05/25 10:25
guitarvolley:樓上所言甚是,互嗆的確稱不上有效防衛手段 05/25 10:47
letumvelvita:喔。 05/25 15:42
plok1:如果你覺得被羞辱,可以去告他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05/25 17:26
aboutsummer:要不要順便申請大法官解釋 05/25 21:11
aboutsummer:     聲 05/25 21:13
XC90:建議你直接向國際法庭控訴!!! 05/25 23:37
Day7:這樣主張正當防衛……你還是先把課本弄懂 再學人家看月旦 05/26 10:53
soga:這種格調跟法律素養還想考調查局?本局沒收你真是萬幸... 05/26 13:02
shiva999:XD 05/26 22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