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Ryaniii:不管是著手前脫離還著手後脫離 都要切斷因果聯繫才有脫離 05/29 22:46
→ Ryaniii:的適用 你講的27條是中止犯的問題 這是兩個層次 不能搞 05/29 22:46
→ Ryaniii:混 05/29 22:46
→ Ryaniii:脫離理論就是讓行為人只要就脫離前的行為負責就好 不然就 05/29 22:47
→ Ryaniii:會有共同正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的適用 05/29 22:47
→ Ryaniii:所以脫離後不管有沒有發生犯罪結果 行為人都只要就脫離前 05/29 22:49
→ Ryaniii:還沒發生犯罪結果地未遂負責 只成立未遂犯 然後再討論有 05/29 22:49
→ Ryaniii:無中止犯的適用 05/29 22:49
推 ppingin:原po的說法是簡單的記法,的確有人這樣分區,你覺得這樣好 05/29 23:47
→ ppingin:記,無妨 05/29 23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