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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課業]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,非歷屆考題的討論,如學理觀念的釐清。 各位先進大德你們好 我是考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 小弟想問關於法院組織法的問題 法院組織法第17-2條規定司法事務官的職權中 有一個是調解程序 關於辦理調解程序事件的範圍是指民事訴訟法的調解程序嗎? 是不是有包含強制調解事件? 是不是調解程序中法院所有的職權都可以準用? 若有的話,小弟再問一個問題就是 關於司法事務官的職權界限 是不以干涉審判核心為主 但我覺得調解程序很多都跟人民的權利義務有關而且有訟爭性 是不是有限縮司法事務官的處理權限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0.211.23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2195588.A.87D.html ※ 編輯: djjjk (118.160.211.236), 06/08/2014 10:47:51
YAHQQ:調解非審判 06/08 14:51
djjjk:假處分也非審判 但是司法事務官也不能裁定 06/08 17:45
YAHQQ:調解需相對人同意 假處分則免 06/08 18: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