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ianwuzack (不求回報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行政程序法第50條
時間Mon Jun 9 23:46:06 2014
想請問大家兩個問題
第一個問題是假設法定期間是兩個月
聽雲端時老師是說因天災申請回復原狀的話會把兩個月還給你
不管之前浪費多少天
所以不是回復到天災發生的當天嗎(網路查到是寫回到天災那天)
因為我想問的是假設真的是還給你兩個月
但又申請回復的那天又要補行行政程序行為
那多給的這麼多天有什麼意義嗎
有點被搞混了 不知道能不能舉個例子
先謝謝各位大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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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elingts:假設淹水,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申請,那就等水退後10 06/10 00:15
→ elingts:天內申請回復原狀。 如果法定時間少於10天,假設3天,那就 06/10 00:15
→ elingts:是水退後3天內申請回復原狀 06/10 00:15
→ elingts:回復原狀是指回復到可以申請的狀態吧~~~ 06/10 00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