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ichbingoose:個人理解是,保留廢止權代表機關廢止前還是有效的處分 06/10 16:09
→ ichbingoose:條件的話,達成設定的條件就自動失效 06/10 16:09
→ ichbingoose:欸 好像沒解釋到哈哈(倒 06/10 16:12
→ ppingin:因為感覺告訴我,必要性與否是行政機關一定流程的嚴謹認定 06/10 16:16
→ ppingin:,你一芥小民如何自己判斷必要與否進而決定條件成就?當然 06/10 16:16
→ ppingin:是等待行政機關決定後來廢止你 06/10 16:16
推 ppingin:你也不可能每天看公告說,必要沒,必要沒,必要沒,條件 06/10 16:22
→ ppingin:成就與否不會發文給你,你要憑天份,若是廢止全行使給你一 06/10 16:22
→ ppingin:張文不是很有保障嗎 06/10 16:23
推 guitarvolley:乍看我也覺得是A,哈哈 06/10 16:38
推 foone:要選最好的答案..不是選可以的答案 06/10 17:55
推 veryfunny:我也覺得A較合理 06/10 18:06
推 veryfunny:更正b 06/10 18:10
推 eatbook:條件成立時,"失其效力"不用再等另一張行政處分 06/10 19:52
推 eatbook:"無條件搬離"還要等另一張行政處分下來才有你所謂的消滅 06/10 19:57
推 foone:A如果是"附解除條件的行政處分"可能就會有爭議 06/10 22:03
推 Ivogore:我看到A應該就選了...... 06/10 22:29
推 mekida:A:條件達成才生效;B:保留負擔之廢止,先生效,以後可能會廢 06/11 10:07
→ mekida:止 06/11 10:07
→ smallgigi:回上,那如果是解除條件呢? 06/11 11:12
→ smallgigi:eatbook 這題跟要不要多一個VA沒關係. 06/11 11:15
→ smallgigi:同意foone的看法. 06/11 11:17
→ smallgigi:B完全無瑕疵 A則有解釋空間. 06/11 11:18
推 eatbook:我只是想要解釋原po的「消滅」。 06/11 12:42
推 eatbook:我都是題目有"失其效力",才會去找"解除條件"參民法99 06/11 13:16
推 nh2238:我自己的想法是 雖然要求必要時要無條件搬離 但是是否有都 06/11 15:23
→ nh2238:市更新的必要是取決於政府的裁量 並沒有明確的要件 跟A的 06/11 15:24
→ nh2238:定義並不相符吧 另一方面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 將欠缺明確 06/11 15:24
→ nh2238:性的附款解為解除條件 06/11 15:24
推 nh2238:許可處分失效的時點會難以特定 而且涉及行政權的裁量餘地 06/11 15:28
→ nh2238: 我覺得b比較適合 06/11 15:28
推 rockmaxdash:b 06/11 18:54
感謝各位解答
小弟大概懂意思了!感激!
※ 編輯: dwadekim (175.181.44.182), 06/12/2014 13:05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