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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法:102年升薦任官等 A市公所准許B於某處擺設攤販,攤販證上載有「此地點如有都市更新改建必要,無條 件搬離」等語。請問該攤販證之性質為何? (A)附條件之許可處分 (B)保留事後廢止權之許可處分 (C)和解契約 (D)行政契約 答案:(B) 個人理解:(A)為何不行? 「解除條件:條件成就時消滅。」準此,「都市更新改建確定時」(條件成就時),原准 許於該地設攤之行政處分「消滅」難道解釋不通嘛? 如果是選項(B),「廢止」是行政機關仍需積極做一「動作」廢止,但題幹中看不出該積 極的廢止行為。 是不是我的理解有誤?煩請各位指點迷津。感激不盡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75.181.44.18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2384276.A.339.html
ichbingoose:個人理解是,保留廢止權代表機關廢止前還是有效的處分 06/10 16:09
ichbingoose:條件的話,達成設定的條件就自動失效 06/10 16:09
ichbingoose:欸 好像沒解釋到哈哈(倒 06/10 16:12
ppingin:因為感覺告訴我,必要性與否是行政機關一定流程的嚴謹認定 06/10 16:16
ppingin:,你一芥小民如何自己判斷必要與否進而決定條件成就?當然 06/10 16:16
ppingin:是等待行政機關決定後來廢止你 06/10 16:16
ppingin:你也不可能每天看公告說,必要沒,必要沒,必要沒,條件 06/10 16:22
ppingin:成就與否不會發文給你,你要憑天份,若是廢止全行使給你一 06/10 16:22
ppingin:張文不是很有保障嗎 06/10 16:23
guitarvolley:乍看我也覺得是A,哈哈 06/10 16:38
foone:要選最好的答案..不是選可以的答案 06/10 17:55
veryfunny:我也覺得A較合理 06/10 18:06
veryfunny:更正b 06/10 18:10
eatbook:條件成立時,"失其效力"不用再等另一張行政處分 06/10 19:52
eatbook:"無條件搬離"還要等另一張行政處分下來才有你所謂的消滅 06/10 19:57
foone:A如果是"附解除條件的行政處分"可能就會有爭議 06/10 22:03
Ivogore:我看到A應該就選了...... 06/10 22:29
mekida:A:條件達成才生效;B:保留負擔之廢止,先生效,以後可能會廢 06/11 10:07
mekida:止 06/11 10:07
smallgigi:回上,那如果是解除條件呢? 06/11 11:12
smallgigi:eatbook 這題跟要不要多一個VA沒關係. 06/11 11:15
smallgigi:同意foone的看法. 06/11 11:17
smallgigi:B完全無瑕疵 A則有解釋空間. 06/11 11:18
eatbook:我只是想要解釋原po的「消滅」。 06/11 12:42
eatbook:我都是題目有"失其效力",才會去找"解除條件"參民法99 06/11 13:16
nh2238:我自己的想法是 雖然要求必要時要無條件搬離 但是是否有都 06/11 15:23
nh2238:市更新的必要是取決於政府的裁量 並沒有明確的要件 跟A的 06/11 15:24
nh2238:定義並不相符吧 另一方面基於法安定性的考量 將欠缺明確 06/11 15:24
nh2238:性的附款解為解除條件 06/11 15:24
nh2238:許可處分失效的時點會難以特定 而且涉及行政權的裁量餘地 06/11 15:28
nh2238: 我覺得b比較適合 06/11 15:28
rockmaxdash:b 06/11 18:54
感謝各位解答 小弟大概懂意思了!感激! ※ 編輯: dwadekim (175.181.44.182), 06/12/2014 13:05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