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gaiety888:這個快就收到成績單了?! 06/10 20:24
→ mermaidlai:請問三等還是四等 06/10 20:25
※ 編輯: foone (1.162.100.192), 06/10/2014 20:31:44
※ 編輯: foone (1.162.100.192), 06/10/2014 20:33:59
※ 編輯: foone (1.162.100.192), 06/10/2014 20:34:36
推 gaiety888:第三題 是不是 98年7月聯席會議決議?? 06/10 20:37
→ foone:雖然未引用上開決議..但答案是雷同的 06/10 20:44
推 gaiety888:所以你也是寫 屬於行政處分嗎?我看補習班答案寫 否 06/10 20:52
→ foone:對..行政處分 06/10 20:54
推 gaiety888:等我收到成績 再跟你討論 我也覺得應該是VA 06/10 20:56
推 louis123321:聘用條例&行政處分&解聘 去搜尋判決 法院認非VA 06/10 21:06
→ louis123321:但那是98.7th出來前的判決 也不知道98.7th跟此有無關 06/10 21:07
推 gaiety888:請問樓上 依據是法院判決嗎? 這也太冷門了.... 06/10 21:07
推 louis123321:我不知道阿 只是要知道答案 我都這樣找阿XDDDD 06/10 21:11
推 kai761:教師法規定的救濟途徑,有"訴願、行政訴訟"<-這只能對VA,所 06/10 21:23
→ kai761:以98.7th才能夠將解聘定性為VA。 但聘用條例沒類似規定,雙 06/10 21:25
→ kai761:方關係係行政契約,解聘性質就看在契約下得否併用處分,是吧 06/10 21:26
→ foone:行政契約是代替行政處分..行政處分也是個解..但不至於2分吧? 06/10 21:51
→ foone:當然我也有提到行政契約的效果..但..不至於"2"分吧? 06/10 21:51
→ foone:我反而覺得考爛的關稅法規分數最高? 06/10 21:54
推 soulsession:高雄還沒收到耶 大家都收到了? 06/10 22:08
→ foone:我在台北晚上八點收到耶..真快 06/10 22:09
推 roy147yo:郵差:郵局血汗公司不是叫假的(淚+繼續夜間送送不完的信) 06/10 22:12
推 soulsession:大家都是法務上榜嗎?有收到填關區跟受訓的通知嗎? 06/10 22:12
→ roy147yo:台北晚上10點收掛號很正常吧 之前也收過阿...大家都加班 06/10 22:12
→ roy147yo:博愛路那間台北郵局 深夜燈火通明 超猛的...超級血汗XD 06/10 22:13
→ dragon8332:林清說這題最主要考的爭點是行政契約締結後 得否再做行 06/10 22:15
→ foone:沒有填關區..只有成績+體檢表+保留受訓資格申請表 06/10 22:15
→ dragon8332:政處分 06/10 22:15
→ foone:我是先寫這是行政契約..但解聘為依公法規定應為行政處分 06/10 22:17
→ foone:然後認為既然是行政契約..應依行政契約方式解決..即直接提起 06/10 22:17
→ foone:不作為訴訟 06/10 22:17
→ foone:給個10分也好呀...竟然只有2分 06/10 22:19
→ dragon8332:2分是覺得有點扯... 06/10 22:20
→ SuperEmilio:行程法施行前與施行後有差別 銓敘部對聘用人員的認定 06/10 23:01
→ SuperEmilio:也有不同的認知 有公保法和非公保法之適用也會有差 06/10 23:02
→ ppingin:我沒看過題目啦,但出題者應該不會把題目弄的像樓上那麼 06/10 23:20
→ ppingin:複雜吧 06/10 23:20
→ louis123321:如果答案認定是私法契約 真的就是寫行政契約也是... 06/11 00:25
→ louis123321:沒分吧? 滿分40的行政法 去年律師有題也一堆人4-6分的 06/11 00:26
推 louis123321:雖然有裁定說他是行政契約啦..但老師..運氣問題... 06/11 00:29
→ foone:去年律師憲法及行政法81分..應該不至於考這麼差..複查有用嗎 06/11 01:12
推 sinksink:複查只會重新加一加各題總分喔冏 06/11 03:02
推 sinksink:教育部訴願會在684後反常地瘋狂以非行政處分不受理,如果 06/11 03:05
→ sinksink:您是因此中槍,實在是運氣不好而已 辛苦了冏 06/11 03:06
→ sinksink:至於聘約那題不知道是不是蕭文生師的文章,實務上採兩說 06/11 03:14
→ sinksink:者皆有,而歷來修正草案則是欲明文為行政處分冏…所以才 06/11 03:14
→ sinksink:說公法論理沒有什麼奧妙的地方,易中槍乃繫改題人心啊嘆 06/11 03:15
→ sinksink:最高行就此處採非處分的似較多? 06/11 03:16
→ sinksink:至於有沒有可能分得很複雜是有可能的,不過按出題老師們 06/11 03:17
→ sinksink:跟改題老師們的心理戰,應該是沒可能希望分很複雜,而且 06/11 03:17
→ sinksink:就學者們咬嘴的文章的確也沒有看到分好幾種情形的冏 06/11 03:18
→ sinksink:當然…如果只是看到判例就高潮的老師…那題要採的是62年 06/11 03:19
→ sinksink:的私法契約+判例說,不公布答案你中槍到底是自己的錯,還 06/11 03:20
→ sinksink:是出題者x車,無由知 攤手 辛苦了辛苦了 06/11 03:20
→ sinksink:98年之後蕭老師這篇評的正是99年判725,最高行仍採行政契 06/11 03:23
→ sinksink:約+非行政處分,但是蕭老師認為是行政處分,攤手 06/11 03:23
→ foone:感謝以上網友指教..答時也寫二說..但是沒有提私法契約說 06/11 07:17
→ foone:只能私心認為分數是不是少看了十位數 >.< 06/11 07:18
推 gaiety888:我今晚看看,我完全沒寫到私法契約這個面相~~ 06/11 07:22
推 sinksink:冏,昨天半夜有點昏了冏,51年跟62年的判例已經都在91年 06/11 09:07
→ sinksink:的決議中被不再援用了= =應該還是只有兩說爭戰,sorry 06/11 09:08
推 kai761:實務似乎認為約僱是私法契約,聘用人員條例的則是行政契約。 06/11 09:29
→ kai761:代替行政處分.不作為訴訟. 這兩點是不是有點問題 06/11 09:34
推 hill1984:參照99判725判決,聘用關係是行政契約,再依95年判19號判 06/11 09:55
→ hill1984:決,此解聘非行政處分,應提起確認公法關係存在之訴 06/11 09:55
→ hill1984:by林葉老師的講義 ,有錯請指正 06/11 09:55
→ smallgigi:是不是VA不用執著在有無實務意見 重點是判斷有無對外效 06/11 13:36
→ smallgigi:說得出如何生對外而效而對人民發生影響 比丟個實務見強 06/11 13:36
→ smallgigi:或許你不是定性出問題 搞不好是救濟程序 另外就是你有寫 06/11 13:42
→ smallgigi:WHY是VA嗎 06/11 13:42
推 louis123321:我覺得契約終止表面看起來也有對外對人民發生影響阿.. 06/11 13:43
→ smallgigi:所以我的意思是看怎麼說理 06/11 13:43
→ foone:確認沒有執行效力..舉兩說當然都有說理呀..寫兩面耶 06/11 21:07
→ kai761:若認契約關係下解聘的意思(非處分),就是要提確認訴訟解決阿 06/11 21:20
→ kai761:確認契約關係存在 06/11 21:23
→ kai761:你寫解聘是VA,救濟寫不作為訴訟...這不太好吧? 06/11 21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