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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,我想請教好心的同學,可不可以幫我解答我的困惑呢>< 在財產申報法第4條第1款中,有規定第2條中一些適用對象的申報機關是監察院 其中,包含了第2條第1項第1款的總統.副總統,及第8款依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但第4條第3款又規定,總統.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 那這樣總統副總統的申報機關是監察院,還是選舉委員會呢? 還有縣市級以上的公職候選人,不是也算第2條第8款規定的鄉鎮市級以上的政府機關首長嗎?這樣這類人員又該跟誰申報呢? 不知道這種問題能不能在這裡發問,如果有不妥的話,再麻煩版主幫我刪掉><謝謝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5.80.167.8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2567036.A.6C7.html
abberb:候選人都是跟選委會申報 06/12 19:37
abberb:候選人選上了才會變民選首長或民代 之後才是跟監察院申報 06/12 19:40
weaky:原來是差在候選人這裡,我都沒仔細注意到,謝謝你~^^ 06/12 21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