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lym (堅持理想.莫忘初衷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課業] 間接正犯的打擊錯誤&教唆犯的打擊錯誤
時間Sat Jun 14 17:14:00 2014
一、甲(間接正犯)利用乙射殺丙,乙槍法拙劣,誤射殺死丁。
->甲對於目的客體(丙)成立「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」;
甲對於失誤客體(丁)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。
=>請問,為何對丁是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,而不是成立「過失殺人之間接正犯」呢?
二、甲(教唆犯)教唆乙殺丙,乙槍法拙劣,誤射殺死丁。
->甲對於目的客體(丙)成立「殺人未遂之教唆犯」;
甲對於失誤客體(丁)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。
=>請問,為何對丁是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,而不是成立「過失殺人之教唆犯」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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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覺得奇怪得是,為什麼間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對於目的客體均成立間接正犯及教唆犯,
但對於失誤客體卻皆成立犯罪之正犯?
理由是什麼呢?
再麻煩好心人士解惑,非常感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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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42.78.103.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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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編輯: slym (42.78.103.44), 06/14/2014 17:18:14
推 tsaiyingxup6:過失沒辦法教唆,只能討論是否在教唆時有預見可能性 06/14 17:23
→ tsaiyingxup6:,直接對誤中客體成立過失致死。 06/14 17:23
推 ZkNight:甲對被誤殺的人不存在故意 剩下就像樓上講的 06/14 17:41
推 youareapig:沒有過失「殺人」喔,應該是過失「致死」 06/14 18:18
推 guitarvolley:間接正犯對於不法構成要件實現結果若無法預見,就會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阻卻間接故意,有預見可能性則成立過失。所以間接正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犯的打擊錯誤,依通說無論等價與否都依打擊錯誤處理(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阻卻故意),對於原本目的客體成立故意未遂之間接正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犯,對於打擊錯誤客體若有預見可能性則成立過失既遂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犯。吾人理解是不會有"間接"+"過失"這種組合,不知理 06/15 01:26
→ guitarvolley:解對不對 06/15 01:26
→ slym:謝謝喔^^ 06/16 21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