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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,你有聽過安麗嗎? 啊,不是啦,你有聽過「正犯後正犯」嗎? 意思就是說間接正犯後之直接正犯 依題目來說 過失的客體部分是沒有辦法用教犯處理的 因為教唆犯需要有雙重教唆故意 也就是說需要有->教唆特定犯罪的故意+教唆特定犯罪即遂故意 那從這個部分來看 過失犯的部分因為欠缺雙重教唆故意,所以對這個部分沒有辦法成立教唆犯 乙對於過失所犯之罪是直接正犯 那背後的甲自然就是正犯了 如此,不知有無錯誤,有錯鞭小力一點 顆顆 ※ 引述《slym (堅持理想.莫忘初衷)》之銘言: : 一、甲(間接正犯)利用乙射殺丙,乙槍法拙劣,誤射殺死丁。 : ->甲對於目的客體(丙)成立「殺人未遂之間接正犯」; : 甲對於失誤客體(丁)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。 : =>請問,為何對丁是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,而不是成立「過失殺人之間接正犯」呢? : 二、甲(教唆犯)教唆乙殺丙,乙槍法拙劣,誤射殺死丁。 : ->甲對於目的客體(丙)成立「殺人未遂之教唆犯」; : 甲對於失誤客體(丁)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。 : =>請問,為何對丁是成立「過失殺人正犯」,而不是成立「過失殺人之教唆犯」呢? :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 : 我覺得奇怪得是,為什麼間接正犯及教唆犯在對於目的客體均成立間接正犯及教唆犯, : 但對於失誤客體卻皆成立犯罪之正犯? : 理由是什麼呢? : 再麻煩好心人士解惑,非常感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22.117.45.14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2756808.A.38A.html
jespershine:這.....。正犯後正犯=正犯後面還有一個正犯 06/14 22:44
jespershine:最後一段的觀念你是從哪聽來的?^^" 06/14 22:46
snow21:撲師書裡有列共犯不可討論四大陷阱 這樣記就簡單多了 06/14 22:54
count52:我想正犯後正犯跟過失沒有關係 與犯罪支配論比較有關 06/15 02:20
count52:會產生這問題跟實務過去的見解錯誤有關 06/15 02:20
humannature:關於正犯後正犯,去看109吧,正在教室等待警察刑法 06/15 08:08
humannature:考試中 06/15 08:08
humannature:抱歉看太快,那是共謀共同正犯才對 06/15 08:18
nh2238:正犯後正犯不是指直接正犯背後的間接正犯嗎? 06/16 00:56
nh2238:然後最後一段...看不懂 06/16 00:56
slym:謝謝喔^^ 06/16 21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