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vasya:第二題應該是行政程序法第93條的附款,其中條件的意思大概是 06/24 22:13
→ vasya:行政處分之效力發生或消滅於將來不確定發生之事實者。 06/24 22:15
→ vasya:例如:核准外勞居留,但是如果被解雇,核准及失效,「解雇」 06/24 22:15
推 GARIGI:1.B選項看不出來有降級 說不定只是平調 2.條件只有解除跟 06/24 22:16
→ GARIGI:停止 兩個都套不進去 06/24 22:16
→ vasya:應該就會是比較像是A吧!如果我沒有認知錯誤的話XD 06/24 22:16
推 vasya:簡單來說,附條件的行政處分,行政處分要等到條件成就時, 06/24 22:23
→ vasya:才會有效力。 06/24 22:23
推 a9301040:校長應該是比照薦任9職等主管職,督學是8-9職等非主管職 06/24 22:24
→ a9301040:所以該校長調任督學在考主管平調非主管職 06/24 22:24
推 veryfunny:第一題應該是校長並非保障法適用對象 06/24 22:37
推 dido19880426:a93大專業 06/24 22:39
所以校長是保障法保障對象嗎? 如果是,不是也有規定不能從主管職務調任到非主管職務嗎?
第二題我是認為他是附解除條件的付款,不就是當有都市更新之必要就失效的意思嗎?
感覺如果是B應該說 機關得廢止之類的
最後謝謝大家的幫忙!
※ 編輯: telnetmilk (61.228.232.120), 06/24/2014 23:05:22
→ dragon8332:校長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保障對象 06/24 23:09
推 a9301040:veryfunny說的也沒錯,校長是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06/24 23:10
→ a9301040:保訓會86.05.23.八六公保字第01116號函 06/24 23:11
→ a9301040:不過事實上,公務員可以代理校長的,但選擇題就不要管它 06/24 23:16
→ telnetmilk:原來如此 ,謝謝!!! 06/24 23:17
→ a9301040:先記校長的考點在於公保法第3條+第102條 06/24 23:17
→ GARIGI:又沒有條件成就,哪來的解除條件......建議你再重看法條 06/24 23:18
→ maleegobi:雖沒說明是公私校 但直接說是非保障法適用對象 是錯的 06/24 23:31
→ maleegobi:公立學校校長仍屬公保法3條對象 只是依特別法 教任條例 06/24 23:33
→ a9301040:前開函文決議就是「各級公立學校校長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06/24 23:33
→ a9301040:或準用之對象,尚不得依其規定請求救濟。」 06/24 23:34
→ a9301040:私校本來就沒有保障問題,除非是103條的私校特例 06/24 23:34
→ maleegobi:喔 謝謝指教 :) 06/24 23:34
→ a9301040:我也覺得不合理啦^^,不過考選擇就先用這個 06/24 23:36
→ maleegobi:and 樓上a93先生指的應該是 102條 的條文 @ @" 06/24 23:39
→ maleegobi:其實第一題 校長部份 我是把它當 內部職務指派 故非 @@ 06/24 23:40
→ maleegobi:第二題po可能理解成 解除條件 但其實是負擔之保留廢止權 06/24 23:43
→ maleegobi:更正 是 保留處分廢止權 負擔改成處分 06/24 23:52
推 Archi821:附條件的許可處分應該是說要做到某些事才許可吧,比如說 06/25 01:58
→ Archi821:加裝隔音設備才可開KTV之類 06/25 01:59
推 Go1denDragon:樓上你說的是停止條件,原PO困惑的是解除條件 06/25 03:29
推 Go1denDragon:標準的解除條件是「如…原處分失效」 06/25 03:32
→ Go1denDragon:保留廢止權「如…機關得…」所以有可能不廢止 06/25 03:33
→ defenders:第二題前陣子才有人問過啦~搜尋看推文有解答 06/25 09:14
推 a3504121:條件是:完成該條件授益處分生效 06/25 10:38
推 shiva999:行政法選擇考古題做一做就好 不要浪費時間了 加油 06/25 14:55
→ shiva999:家人行政法考五十幾分(沒補習.買二本書自己看) 還考榜首 06/25 14:58
→ shiva999:其他專業科目強 差一科行政法(不要低於50分) 就夠了啦 06/25 14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