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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17條規定 稅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 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。 但空中大學、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,不得扣除。 問題1 念研究所的受扶養子女,應該也可以扣? 問題2 念專一~專三從字義上不可以扣?但實際上可以扣? 因為不曉得是不是張老師口誤還是我手誤,我的筆記有寫到研究所、幼稚園、高中不可扣 除? 再加上寫張建昭老師的稅法題目時,有幾題遇到納稅義務人 子女念專二 還有研究所時 都可以扣除25000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請幫忙澄清一下觀念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9.53.122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3695235.A.999.html
minglove:小孩念研究所或博士都可以扣 06/25 21:22
minglove:納稅人自己念則不行 06/25 21:22
minglove:小孩5歲以下是幼兒那個25000 06/25 21:23
zero1234:謝謝!! 06/25 21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