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zero1234 (zero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考題] 稅法-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時間Wed Jun 25 19:20:32 2014
所得稅法17條規定
稅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
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。
但空中大學、專校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,不得扣除。
問題1
念研究所的受扶養子女,應該也可以扣?
問題2
念專一~專三從字義上不可以扣?但實際上可以扣?
因為不曉得是不是張老師口誤還是我手誤,我的筆記有寫到研究所、幼稚園、高中不可扣
除?
再加上寫張建昭老師的稅法題目時,有幾題遇到納稅義務人
子女念專二 還有研究所時 都可以扣除25000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
請幫忙澄清一下觀念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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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minglove:小孩念研究所或博士都可以扣 06/25 21:22
→ minglove:納稅人自己念則不行 06/25 21:22
→ minglove:小孩5歲以下是幼兒那個25000 06/25 21:23
→ zero1234:謝謝!! 06/25 21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