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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pket67 (不是英雄 但也別當混蛋!)》之銘言: : 題目如下 : 甲、乙相約到快速公路競相飆車,二人一路蛇行而互相超車,路上其他車輛紛紛閃 : 避。行至半路,乙為追趕甲車,突然變換車道切入行駛於隔壁車道之丙車前方,丙 : 煞車應變卻仍失控而撞到分隔島,車全毀,丙受重傷。乙見狀,加速離去。警方據 : 報,於乙車下交流道時攔截乙。乙見警車攔截,企圖脫困,開車衝撞警車。警察開 : 槍射擊輪胎,制止並順利逮捕乙。丙則經送醫後截去一肢。試問:甲乙二人的刑事 : 責任如何? 最近看到這題,發現公職王的答案甲只成立185第一項 想跟板上朋友討論下,甲有沒有可能成立185條第二項 論述如下 1.甲和乙共約飆車,成立185條第一項之共同正犯 2.而相約和人路上飆車,甲和乙製造了恐發生交通意外的風險 而後丙因為甲乙二人飆車行為發生車禍重傷 甲再飆車時,依經驗法則便可預見有可能發生車禍 3.唯甲意在飆車,沒有製造車禍之故意,僅負違背交通規則之過失責任 4.甲和乙'個別'成立第185條第2項 以上是小弟一點拙見,特來向版友請益 歡迎板上朋友提出不同意見^^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6.71.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4038262.A.107.html ※ 編輯: TryKoan (163.26.71.6), 06/29/2014 18:39:09
ppingin:我覺得可以,說的過去啊~ 06/29 22:05
tofu0208:可以~91年50號 共同正犯中之一人所引起的加重結果 可預見 06/29 22:54
skipbeat1005:認識的法研所學長說公職王的刑法解題水準參差不齊 06/30 09:58
TryKoan:好的,感謝^^ 06/30 22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