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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工廠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,經主管機關依法命其限期改善,此一限期改善之法律性質為何? (A)行政指導 (B)行政罰 (C)預防性不利處分 (D)行政計畫 答案是C 我選B耶哭哭 因為看到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 不能把這題解為限期改善的性質是行政罰法第2條--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嗎 剛剛看了一下103年國軍上校轉任的題目 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9條的限期改善, 老師解為裁罰性行政處分 所以是這兩題不一樣囉?? -- posted from android bbs reader on my HTC Butterfly https://market.android.com/details?id=com.bbs.reader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70.80.25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4098405.A.FD5.html
ulycess:怎樣判斷還要輔以其他原則,我自己是用行政罰有一事不二罰 06/30 11:31
ulycess:原則,限期改善後還可以再一次限期改善,沒有一事不二罰, 06/30 11:31
ulycess:所以不是行政罰 06/30 11:31
※ 編輯: mia37222829 (111.70.80.253), 06/30/2014 11:55:37
a9301040:不可能是行政罰,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係單純不 06/30 12:01
a9301040:利處分,行政罰法第2條立法理由參照 06/30 12:02
a9301040:但限期改善也可能是行政指導喔,學說上有不同意見 06/30 12:02
guitarvolley:推樓上 06/30 13:04
Wilsonek:罰過去~B不選 06/30 18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