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mia37222829 (酋長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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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考題] 102高考三級行政法第11題
時間Mon Jun 30 11:20:03 2014
A 工廠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,經主管機關依法命其限期改善,此一限期改善之法律性質為何?
(A)行政指導
(B)行政罰
(C)預防性不利處分
(D)行政計畫
答案是C
我選B耶哭哭
因為看到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
不能把這題解為限期改善的性質是行政罰法第2條--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嗎
剛剛看了一下103年國軍上校轉任的題目
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9條的限期改善,
老師解為裁罰性行政處分
所以是這兩題不一樣囉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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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ulycess:怎樣判斷還要輔以其他原則,我自己是用行政罰有一事不二罰 06/30 11:31
→ ulycess:原則,限期改善後還可以再一次限期改善,沒有一事不二罰, 06/30 11:31
→ ulycess:所以不是行政罰 06/30 11:31
※ 編輯: mia37222829 (111.70.80.253), 06/30/2014 11:55:37
推 a9301040:不可能是行政罰,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係單純不 06/30 12:01
→ a9301040:利處分,行政罰法第2條立法理由參照 06/30 12:02
→ a9301040:但限期改善也可能是行政指導喔,學說上有不同意見 06/30 12:02
推 guitarvolley:推樓上 06/30 13:04
推 Wilsonek:罰過去~B不選 06/30 18: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