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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題 小弟今年有幸考上關務三等 想請教版上前輩 若參與了選填志願分發作業 直到受訓前才放棄資格 除了喪失公務員錄取資格之外 會不會還有什麼額外的法律責任? 感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72.107.11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4312447.A.F3B.html
kit279:不會阿 07/02 23:04
Searle:刑法364條沒規定 考上公務員若未放棄資格 處徒刑 07/02 23:16
hsinlu: 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7/02 23:45
colarbear:褫奪公權終身 07/03 00:17
jjjjjs:就讓 缺額 多一個 而已啊 07/03 00:21
roder:不當公務員還要負責任喔??? 07/03 00:39
Mewra:哈哈哈 推3樓 07/03 00:39
kennylan:只好推roder了XD 07/03 00:45
nonso:三樓壓力大XD 07/03 00:46
RfTV:依照公務人員懲治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: 已選填志願並完成分發 07/03 08:34
RfTV:者,無故未報到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7/03 08:34
RfTV:放心啦 三年以下而已~很輕的 07/03 08:36
RfTV:(正確答案是沒有法律責任....不要擔心) 07/03 08:37
precipitate:哪來責任啊 還沒當之前你最大 當之後就...XD 07/03 09:04
FaithXD:XDDDDD 07/03 09:24
gameboy0618:這樣應該寫 不幸考上關務三等 07/03 10:17
fantasy7854:不願拉也別老佔著茅坑阿 07/03 11:13
claudia4096:原po覺得自己高考會上吧 XD~ 大家都是這坑換過那坑 07/03 11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