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ooboo813 (薩德豆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函授科目的差別
時間Sun Jul 6 18:34:31 2014
稍微爬了文找不到類似的答案,所以想發問一下。
之前買了高點的三等書記官函授課程,但最近把目標改成法廉,
所以想請問一下三等書記官和法廉重複的課程(ex:刑法、行政法等),
函授課程是可以通用的嗎?
另外法廉多了三科三等書記官沒有的科目(公務員法、行政學、社會學),
這三科能只買書自己念,還是要上課比較好呢?
不好意思,因為是國考新手,爬了文還是有些疑問,謝謝 >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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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maxxV3:先問函授的知識達能不能改類組? 07/06 19:25
謝謝。明天會打去知識達問問看> < 不然可能要考慮脫手了=口=
※ 編輯: booboo813 (114.35.194.40), 07/06/2014 20:12:25
→ ptt0219:三等書記官是死亡之組了,考試科目和司律重覆更多。 07/07 03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