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ppingin:解共謀共正+31一項也可以,看你如何涵攝了 07/11 19:06
→ ppingin:我錯了,當我沒講 07/11 19:06
推 ulycess:都不成立165, 實務認為165成立時間是警方發現犯罪後 07/11 19:10
→ omgg:那乙就不成立任何罪瞜? 07/11 19:34
推 ulycess:乙可能成立169II的教唆犯,然後就要討論共犯從屬有無包含 07/11 19:43
→ ulycess:罪責 07/11 19:43
→ guitarvolley:棄屍也是一條罪,甲乙成立本罪共同正犯 07/11 19:43
推 gmtisme:"棄屍並沒有偽造變造的行為 構成要件不該當 07/11 19:50
→ gmtisme:藏刀也是構成要件有問題 可以說限制從屬 所以不成立教唆 07/11 19:51
推 ulycess:限制從屬不包含罪責,甲無罪是因為無期待可能性,屬於阻卻 07/11 20:02
→ ulycess:罪責,因此還是成立教唆 07/11 20:02
→ omgg:感謝回答! 07/11 20:12
推 sssn1:個人意見:甲271 169II 165X湮滅自己無期待 247+28X不罰後 07/11 20:45
→ sssn1:乙 247+28 165實X學O 169II+29 07/11 20:46
→ sssn1:更正下 乙165+29X 甲不成罪無法從屬 07/11 20:48
推 gmtisme:請問ULYCESS大大 165條的關係他人案件 為什麼不是要件? 07/11 20:48
推 zc1007:甲:271+165不成罪+169II+310;乙:165(屍體)成罪 07/11 21:40
→ zc1007:+(165+29兇刀部分不成罪)+(169II+29)+(310+29) 07/11 21:41
→ zc1007:毀損屍體部分沒時間,直接假設沒有毀損不評價。 07/11 21:42
推 ulycess:這邊165一定要注意最高法院24年總會決議:「本條所謂刑事被 07/12 11:50
→ ulycess:告案件,指因告訴、告發、自首等情形開始偵查之案件」 07/12 11:51
→ ulycess:所以甲乙均不成立165,因為他們是在開始偵查前隱匿證據, 07/12 11:51
→ ulycess:算是165的老考點了,怎麼考都考24年總會決議和他人的要件 07/12 11:52
→ plsletme38:考準誣告也太OX了,法律系也不一定當下都能想到169II。 07/12 15:14
→ plsletme38: 另165如果不採實務這說是不是才有成立的可能? 07/12 15:14
推 ulycess:剛仔細有人寫310, 實務上是不成立310(26年滬上2號判例) 07/12 17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