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某甲請搬家公司代為搬家,工人乙搬家時誤把甲之室友丙之電視一起搬走,甲看到後 未制止,甲何罪? 此題保證人地位在撲馬書上寫絕對不可能是危險前行為,因為危險前行為是違法之行為, 而搬家是日常生活行為,但卻沒有解答! 而我上網找答案,看到書上,有人仍是解危險前行為。 另外有人討論說監督者保證! 想請問正確保證人地位是什麼?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92.192.47.19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5159985.A.AE0.html
oklaptt:不構成不作為竊盜間接正犯,甲無罪 07/12 19:20
peter555565:個人淺見,老師書上的意思應該是甲雇用搬家公司是屬 07/13 00:33
peter555565:於容許風險內的行為,不具危險性,根本不屬刑法上的 07/13 00:33
peter555565:行為。 07/13 00:33
tcfsh168:所以甲因為不屬於刑法上行為,而無罪囉?? 07/13 10:48
jespershine:李允呈在此題書上是找不到任何保證人地位~無罪 07/13 12:58
rockywalker:感覺上像是「店員找錯錢默默收下」,通說認不構成犯罪 07/13 17:05
rockywalker:,僅構成民法上責任。 07/13 17:06
peter555565:見解同樓上,找搬家公司無危險性,不屬刑法上行為,因 07/13 17:38
peter555565:此不構成危險前行為,如此甲之不作為即無保證人地位, 07/13 17:39
peter555565:無法與作為犯等價,故不構成竊盜之不純正不作為犯。 07/13 17:40
plsletme38:搬家不就是日常中的行為嗎? 07/13 18:43
fisher790722:請問這邊可以用密切的生活關係所產生的保證人地位嗎 07/14 08:04
fisher790722:? 07/14 08:04
tcfsh168:密切生活關係通常只用在親屬,室友絕對無法適用 07/14 16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