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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今年高考行政法有兩點疑問 1. 從選擇題23題可得知: <委辦事項的執行效果歸屬於上級(委辦)機關;執行責任為受委辦機關> 行政處分視為受委辦機關的,也有發生權限移轉,但法律效果卻歸屬委辦機關@@ 這是特例嗎? 請問行政委託(公權力受託人)、權限委任、權限委託事項之執行效果歸屬於誰呢 2. 申論第一題的停車場代金,看到大部分意見是歸為行政契約 這麼說釋字719的原住民就業代金也是行政契約? 可是政府採購法後階段的契約是民事契約(私法) 而代金是特別公課(公法) 然後原委會還會作處分,向人民追繳代金 (例如http://goo.gl/g6ktcU) 請問為什麼私法契約、公法上金錢給付、行政契約、行政處分會同時出現呢 (完全搞亂了...)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217.154.63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6186747.A.36A.html
fge16:釋字604理由書 07/24 21:15
fge16:誰是國賠義務賠償機關,應該就有答案。 07/24 21:44
fge16:停車場協議不一定是行政契約,我會寫行政處分,方便下面的 07/24 21:55
fge16:救濟程序寫作。 07/24 21:55
抱歉604裡我找不到國家賠償方面的見解 只有看到一行為不二罰的@@ 不過您的意思是指國家賠償義務機關=執行效果歸屬的機關嗎 可是我也有查到說委辦的國賠機關是受委辦機關(http://goo.gl/ACO19t) 這樣就和題目不符合了?
a9301040:建議原PO把搞亂的點寫出來,不然不知道哪裡亂,沒辦法答 07/24 22:02
我不了解的地方是 原住民就業代金是民事契約(政府採購法後階段),但同時又是行政契約(同停車場代金) 而且就民事契約角度來看,是在用私法處理公法問題(代金是特別公課) 另外國家在追繳上述契約所約定的錢時,卻是用行政處分的方式 這些不是都相互牴觸嗎
fge16:特別公課看一下釋字593。 07/25 02:28
fge16:我是說執行責任啦!國賠責任屬於受任機關 07/25 02:31
fge16:課代金是處分沒錯,但是那個協議的定性是你自己要去認定。是 07/25 02:37
fge16:不是符合取代行政處分的條件,一一檢視,你會發現跟本也不 07/25 02:37
fge16:符合。所以接下來看你要寫行政處分有準負擔,還是只是私法 07/25 02:37
fge16:契約,你要自行開火說服老師。 07/25 02:37
fge16:課代金有力見解說是契約,但也有說處分。重點是你把題目的 07/25 02:44
fge16:條件帶入行政契約要件並不完全符合,只好拿學說準負擔的VA。 07/25 02:44
fge16:我覺得這題考的很學說,實在太恐怖。若有錯請海涵 07/25 02:44
謝謝指點,誤以為是執行效果了><
sinksink:樓上是不是把代金當成承諾書來答了,我國教科書跟文獻 07/25 09:56
sinksink:很有事的多半只談停車場代金定性,哪來什麼通說有力說 07/25 09:56
sinksink:and一樓是不是犯了初學者低級錯誤把怠金代金傻傻不不清楚 07/25 09:57
※ 編輯: edacg (175.179.190.126), 07/26/2014 13:33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