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sandiato:第一個問題,我猜依94年第6第7次決議「自訴人具律師資格 07/25 15:31
→ sandiato:者無須委任代理人」所以自訴人也可能為辯論 07/25 15:31
→ sandiato:所以在絕對錯誤跟相對錯誤中選「被害人」這樣 07/25 15:31
→ Judicial5566:343準用 07/25 17:25
→ Judicial5566:8 07/25 17:27
→ aa133456:101身五第3題還蠻脫離現實的..高雄送台北的醫院"急救" 07/25 18:53
→ aa133456:我認為是依第9條第2項處理。第8條所謂直接上級法院指的 07/25 18:55
→ aa133456:應該僅止於高等法院,理由在於,如果第8條但書的共同直接 07/25 18:57
→ aa133456:上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,那第9條第2項的"不能依前條"就變 07/25 18:58
→ aa133456:成重複規定的贅文。第10條第2項也分開規定"直接上級法院" 07/25 18:59
→ aa133456:與"再上級法院"。 07/25 18:59
→ Judicial5566:9條2項:....不能依前"項".... 07/25 19:14
推 aa133456:不好意思,第9條第2項看錯了,不過理由不變 07/25 19:15
→ qoomii:樓上沒有看清楚條文,第9條第2項是說不能依「前項」非前條 07/25 19:16
→ qoomii:答案是第8條但書,因為北院已經先繫屬 07/25 19:18
→ Judicial5566:9條1項是管轄權有爭議,本題管轄權無爭議,依第8條 07/25 19:25
→ butterfly825:請問送台北的醫院急救,這樣北院也有管轄權嗎? 07/25 22:50
→ butterfly825:因為第8條:同一案件繫屬於"有管轄權"之數法院者 07/25 22:51
→ butterfly825:...高雄是因為案發地,所以有管轄,那台北?? 07/25 22:54
推 evilviolent:第5條一項「犯罪地」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(72台上5894) 07/25 23:27
→ evilviolent:如果死亡地點在北院轄區內則因係結果地取得管轄 07/25 23: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