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
我想請問一下民法裡面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表意人有撤銷權 但被詐欺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:其該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:依民法92條第2項反面解釋 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其撤銷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兩個都屬不自由 為什麼一個可以對抗 一個不能對抗 翻課本也找不到例子 我看了很久 還是搞不懂 有人可以告訴我嗎? 感謝!!!!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36.149.220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6470566.A.547.html
JamieWu:因為被脅迫比較嚴重 被詐欺相對和平 07/27 22:18
iifz32:你被威脅,出賣車子給善意第三人,待危險過了就可撤銷賣出 07/27 22:19
guitarvolley:脅迫意思表示壓制較強,與交易安全衡量下還是保護表 07/27 22:27
guitarvolley:意人 07/27 22:27
martin0914:II是立法者有意剃除詐欺的樣態 ,無關脅迫的嚴重性 07/27 22:33
iifz32:哦哦感恩對立法者的想法錯誤了 07/27 22:45
ppingin:一個心甘情願,一個心不甘情不願,哪個可憐? 07/27 23:49
sweet16kate:因為被脅迫不自由程度太高 07/28 00:09
screwer5566:以前民總老師說,因為被詐欺的人比較笨(默.....) 07/28 10:35
cat99:一個是有生命危險,一個是面子問題??? 07/28 12:19
ikariamman:王澤建民總你去看一下 07/28 20:11
martin0914:王澤"鑑" 07/30 20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