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Searle:看是哪種條件啊... 08/03 18:04
參、應考資格
一、三等考試: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 18 歲以上,55 歲以下
(即民國 85 年 8 月 15 日以前;48 年 5 月 12 日以後出生者),
應考資格 表詳見附件 3。
公證人
一、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 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
學院以上學校各系、組、所畢 業得有證書者。
二、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者。
三、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
※ 編輯: IstoNy (1.161.22.110), 08/03/2014 18:10:02
→ Searle:當然是只要一個啊...這條件你能三個全符合也不簡單.. 08/03 18:13
→ Searle:如果2是必要條件 那只有公務員可以考了.. 08/03 18:13
→ IstoNy:這樣非法律系也可以考@@ 08/03 18:16
→ IstoNy:是嗎 08/03 18:16
推 attorneyhan:目前只有司法官、行政執行官、公設辯護人才限制須法 08/03 18:25
推 attorneyhan:律等科系畢業應考。 08/03 18:27
→ IstoNy:那律師呢? 08/03 18:30
→ attorneyhan:律師非司法特考,但應試資格同司法官。 08/03 18:39
推 ritud:律師的報考資格比司法官高喔。 08/03 20:00
推 guitarvolley:司法官應該沒限科系吧?只有限修習學分數 08/03 23:11
→ Searle:樓上 不是法律相關的 才看學分吧 08/03 23:19
推 Crazyloveyou:司三對過去就是高三啊 大學畢業就可以了啦 08/04 01: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