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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是法科新手,想請問引用法條或釋字時是否須寫全文呢 比方說; 大法官釋字第582號判決 96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4007號判決 法律系的學生真的或寫出全文嗎...orz 還是簡單寫成釋字582號、跟96台上4007號決即可 另外,寫作時引用判決或釋字的機率高嗎 雖然背了幾個,但是考試時除非很有把握,多數還是會寫參考實務見解... -- 除此之外,還想請問,法科考試是否有寫作上的大忌需要注意避免的呢 越近考試,越注意小細節QQ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6.71.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7064537.A.6C3.html
pastor1982:請寫全銜 08/03 20:00
guitarvolley:千萬別寫學說老師的姓名,然後數字不確定就不要寫 08/03 23: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