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ai1216 (小凱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房屋稅問題
時間Fri Aug 8 16:22:46 2014
以下問題其實是家母遇到的
想說和稅法有關
所以放在這請各位幫我解答
若有不妥我會刪除
因為一些原因
我們家的三棟房子都登記在媽媽名下
新北市兩間 台中市一間(媽媽之前在台中上班時買的)
我們全家目前住在新北市其中一間
台中市的房子目前沒人居住
也沒有出租
根據 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二條
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,屬供自住使用:
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。
二、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。
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。
想請問的是
如果想要讓台中那棟房子是"住家用屋"
媽媽有需要把我或直系親屬的戶口(?)遷到台中去嗎?
因為法條說要"實際居住"
但事實上我們家人都住台北
是有需要做甚麼另外申請的動作嗎?
還是維持原樣就好
因為最近才剛始接觸稅法
相關內容還不清楚
先謝謝大家的回答
若不妥請立即告知
一定會馬上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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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4.24.18
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7486169.A.F9B.html
推 gowet:你要看原本房子是住家還是非住家,非住家你戶口遷過去也不會 08/08 16:36
→ gowet:變成自住吧? 08/08 16:36
→ gowet:然後你舉的那三點只是住家符合的時候變成自住而已 08/08 16:37
g大你好 台中的房子只是住家而已
那"實際居住"是依什麼方法認定的?
※ 編輯: Kai1216 (114.24.24.18), 08/08/2014 16:58:22
→ amigo0721:設籍就可以了 不過直系親屬須滿20歲 可以電洽台中稅捐處 08/08 17:02
→ Sunnyrain4u:證明是自己的外 就是要設籍 08/08 17:07
推 ptt0219:讓成年子女設籍到其他兩戶,再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地價稅。 08/08 17:24
推 xxxxjj:成年子女 岳父岳母 就可 08/08 17:46
→ lorichen1202:實際居住就自由心證,符合其他條件比較重要 08/08 20:59
我知道了!! 謝謝各位的解答!!
※ 編輯: Kai1216 (114.24.24.18), 08/09/2014 01:40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