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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關於身分犯與正犯、共犯之敘述,   依實務見解,下列何者錯誤?   (A)無構成身分之人,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 (B)無加減身分之人,亦得成立該罪之正犯 (C)無構成身分之人,得減輕其刑 (D)無加減身分之人,科以通常之刑 考選部公佈答案是(B) -- 1、按刑法第31條2 項之規定, 「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,    其無特定關係之人,科以通常之刑。」 2、我的問題是,此時無加減身分之人, 不是仍舊得成立該罪之正犯嗎? (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,皆為正犯。刑法第29條參照) 3、如此一來本題是否無解?   想請板上法學先進指引明燈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0.69.124.3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08424381.A.C39.html
Judicial5566: 經典題型 刑法271跟272 08/19 13:01
count52: 甲乙共同殺害乙父 甲乙成立普通殺人共同正犯 但乙加重其 08/19 13:03
count52: 刑 是這樣思考嗎? 08/19 13:03
evilviolent: 對呀,無身分之人不構成加重罪,但應該還是正犯呀? 08/19 13:05
antiabian: 是原本犯罪類型的正犯 08/19 13:12
antiabian: 甲乙共同殺甲父,甲成立272、乙成立271 08/19 13:12
evilviolent: 我認為題中「該罪」如何解釋好像也有空間?是指原罪 08/19 13:22
evilviolent: 還是加減之罪? 08/19 13:22
evilviolent: 但思考邏輯上,如果把加減身分當作責任要素,「該罪 08/19 13:23
evilviolent: 」不就是指不法構成要件層次的原罪嗎? 08/19 13:24
Searle: 不是該罪 是通常之罪 08/19 13:24
antiabian: 就是不純正身分犯 08/19 13:24
Searle: 像是272 沒身份的是成立271 不是272 08/19 13:24
evilviolent: 我知道是成立通常之罪;但通常之罪,解釋上是不是「 08/19 13:27
evilviolent: 該罪的正犯」,是我主要的疑問... 08/19 13:27
Searle: 當然不是啊 08/19 13:29
Searle: 不死心可以申請釋疑 08/19 13:30
evilviolent: 如果(B)選項確實錯誤,因而將題幹敘述改成「無加減 08/19 13:39
evilviolent: 身分之人,亦得成立通常之罪」當然沒問題;但這樣一 08/19 13:40
evilviolent: 沒有加減身分的人到底是構成「何罪之正犯」? 08/19 13:41
evilviolent: 要說「無加減身分之人構成通常之罪之正犯」語意好像 08/19 13:43
evilviolent: 也怪怪的,但總不能說所以不構成任何罪的正犯吧? 08/19 13:44
evilviolent: 這部分我還是有點疑慮,謝謝大家惠予意見,如果有需 08/19 13:44
evilviolent: 要再看要不要釋疑~ 08/19 13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