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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請問關於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一項,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,如因上訴所得之利益,究竟是沒有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不得上訴?還是沒有超過150萬不能上訴呢? 查詢了現行法典,看到的答案是100萬元,可是卻又看到說有把上訴利益提高到150萬元。 想請教各位一下,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8.165.25.12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1527162.A.40C.html
rockywalker: 請服用 http://ppt.cc/JIze 09/24 11:18
guitarvolley: 150 09/24 11:27
babylina: 150是司法院定的,所以條文找不到 09/24 13:11
arvin0731: 謝謝! 10/01 18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