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gold5566 (金色五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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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[新聞] 水上警察特考 12月6日重考
時間Fri Sep 26 14:21:20 2014
1.媒體來源:自由時報
2.完整新聞標題/內文:
水上警察特考 12月6日重考
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5日電)考試院院會今天討論通過,民國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
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科,確定將於12月6日重考。
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偵結103年警察人員特考三等考試水上警察類別疑似發生試題外
洩,以妨害秘密罪嫌起訴陳姓及吳姓2名命題委員,考選部也宣布在本案判決確定前,將
停聘2名命題委員,並暫緩放榜。
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決議,這項考試成績無效,擇期重新舉行考試。
考試院上午召開院會,考選部以臨時動議方式,提出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
試三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科,確定將於12月6、7、8日重考。
考選部指出,這項考試試題外洩案,依起訴書內容,這2名命題委員涉及洩題的科目,包
括水上警察情境實務、海巡法規、水上警察學、國際海洋法及海上犯罪偵查法學等5科,
導致這項依據「公務人員考試法」舉行的國家考試,產生不正確的嚴重結果。
根據考選部規劃,重新考試包括國文、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2科普通考試,
以及5科專業科目,所有科目全部重考。
而可以參與重考的應考人,以6月時全程到考的52人為限,當時報考卻沒到考者,不得參
加重考。不過,所有的考生不需要再報名與繳交報名費,考選部將主動通知並寄發准考證
。
3.新聞連結: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1409250111-1.aspx
4.備註:
是因為不能用第一次的舞弊撤銷結果來取消第二次的榜示結果嗎
不然考選部在急什麼
還說沒護航 呵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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→ gn7722: 你在說什麼? 09/26 16:09
推 MJdavid: 問一下 水警沒有分流嗎?另外 備註是在說什麼?不懂 09/26 20:17
→ gold5566: 考選部新聞稿 若法院判決應考人有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09/26 21:08
→ gold5566: 22條 將取消錄取資格 但照考選部說法 只能取消第一次的 09/26 21:09
→ gold5566: 第二次的重考相對第一次是無舞弊 所以第二次的考試 09/26 21:10
→ gold5566: 若警大應考生上榜了 但法院判決改警大應考生第一次有舞 09/26 21:11
→ gold5566: 舞弊 是無法取消第二次的錄取結果 因為第二次該警大應 09/26 21:12
→ gold5566: 考生並無舞弊行為 怎麼能取消改警大應考生的錄取資格呢 09/26 21:15
推 gn7722: 講一大堆,也不知你要說啥 09/27 09:18
推 gn7722: 既然已不放榜,哪來撤銷的問題,根本沒人上榜 09/27 09:20
→ gold5566: 第一次舞弊>法院判決有舞弊>取消第一次資格 09/27 15:51
→ gold5566: TO gn7722 重點在第一次無榜單 而第二次考試是公平的 09/27 15:52
→ gold5566: 第一次被判決舞弊後 但在判決前參加公平的考試 09/27 15:53
→ gold5566: 就算因為第一次考試被法院判決舞弊 也無法改變第一次上 09/27 15:55
→ gold5566: 榜的事實 可能我口才不好讓你誤會 這樣解釋有讓您了解嗎 09/27 15:56
→ gold5566: 二 09/27 15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