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Howard1984: 違法性那邊有無誤想防衛的考點呢? 09/28 19:55
→ andy00163: 補充 第一行為是論強盜罪 09/28 19:55
→ andy00163: 有的 我只是解個簡單版 但是否有防衛故意值得考慮 09/28 19:57
推 unclefucka: 現在不法之侵害,但他的東西不是還在不法的佔有中? 09/28 20:02
→ unclefucka: 還是這算是已經侵害完了? 已無抵抗保障之時點? 09/28 20:02
推 xj370793: 書上是說侵害已過去了 09/28 20:06
→ clwspurs: 易持有為持有??頭一次看到這樣的敘述,這裡敘述成破壞持 09/29 11:36
→ clwspurs: 有建立持有較好,還有,你是在檢討強盜罪 搶奪 還是竊盜? 09/29 11:37
→ clwspurs: 客觀面檢討不法腕力又致使不能抗拒,主觀卻寫有竊盜故意? 09/29 11:38
→ clwspurs: 再者,應先檢討所有意圖再不法意圖,沒有所有就不會不法 09/29 11:40
→ clwspurs: 又,是相當因果關係或(條件因果)客觀可歸責性,不是"有條 09/29 11:43
→ clwspurs: 件因果及相當因果",相當因果=條件因果+客觀歸責! 09/29 11:45
→ clwspurs: 原PO解簡單版敘述也要精確吧~不然可能會誤導~ 09/29 11:47
推 keymaker: 無現在不法侵害,那就是欠缺防衛情狀的,誤想防衛沒提? 09/29 12:36
感謝指正,主觀我已經修過來了,但易持有為持有怎麼會沒聽過呢?這不是實務見解常
用,再者,怎麼會沒有"所有意圖"就沒有不法意圖呢?例如偷鑰匙是為了去偷車,那
偷鑰匙對行為人來說可能沒有據為所有之意思,但仍然是有"不法意圖"。
再來,條件因果與相當因果本來就是因果理論,只是條件因果範圍太大,實務見解提
出相當因果來限縮,注重於犯罪行為與結果的"相當性",而客觀規則其實比較注重"
歸責面"先用條件因果判斷是因為條件因果最廣,如沒有條件因果就不用往下探討了
這並不是一種公式。 還是感謝指正。謝謝各位。
※ 編輯: andy00163 (114.25.81.170), 09/29/2014 12:38:26
→ keymaker: 感覺很多怪怪的地方。 09/29 12:37
※ 編輯: andy00163 (114.25.81.170), 09/29/2014 12:55:53
推 keymaker: 至於罪責部分直接以欠缺期待可能性來減免罪責,似乎有欠 09/29 12:42
→ keymaker: 周延。如果以誤想防衛的阻卻違法錯誤來減免似乎比較好 09/29 12:43
→ keymaker: 至於誤想防衛如何處理,現行學說有五說,好大的題目。 09/29 12:45
→ keymaker: 嚴格故意論 限制責任論 嚴格責任論 限制法效果責任論 09/29 12:46
→ keymaker: 二階論,不過實務上大多以阻卻故意,成立過失來處理。 09/29 12:47
→ andy00163: 對 可以探討誤想防衛 09/29 12:58
推 keymaker: 相當因果關係說與條件因果雖然都是對因果關係的探討,但 09/29 13:00
→ keymaker: 似乎不能說相當因果關係是用來限縮條件因果,兩者思考角 09/29 13:01
→ keymaker: 度不太一樣吧?! 限縮條件因果的是 擇一因果 併合因果 09/29 13:02
→ keymaker: 還有 因果關係中斷。 09/29 13:02
→ andy00163: 對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,條件與相當比 相對嚴格 09/29 13:04
→ clwspurs: 偷鑰匙為了偷車,是在同一個竊盜故意下進行,所以偷鑰匙怎 09/29 13:24
→ clwspurs: 麼會沒有所有意圖?? 09/29 13:24
→ clwspurs: 你忘了偷就是破壞持有建立新持有關係,如何說沒所有意圖? 09/29 13:26
→ clwspurs: 這舉例有點怪~~ 09/29 13:28
→ clwspurs: 還有,條件理論 相當因果 客觀歸責是三套不同的理論 09/29 13:33
→ clwspurs: 條件因果只判斷"結果原因",相當因果同時兼具判斷"結果原 09/29 13:37
→ clwspurs: 因"和"結果歸責" 09/29 13:37
→ clwspurs: 所以條件因果還須輔以客觀歸責才屬於一個構成要件行為 09/29 13:42
→ clwspurs: 且相當因果並不是條件因果的限縮,你說的是條件理論的修 09/29 13:44
→ clwspurs: 正吧! 09/29 13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