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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四等地特-法學諸論第27題 題目:下列關於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,何者錯誤? (A)公司章程未有任期規定時,則可一職擔任董事而無時間限制。 (B)董事非有特約,不得向公司請求報酬。 (C)董事有數人時,應置一人為董事長。 (D)公司最多可置董事三人。 答案:C 請問第三個選項為什麼錯誤呢? 再請問,(有限公司)與(股份有限公司)的規定有所差別嗎? 麻煩版上前輩們不吝嗇指導,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65.146.59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2072083.A.AC1.html
catyang: 公司法108-1 是"得"推舉一人! 不是"應" 09/30 18:43
yanyu: 法緒真是考超細的.... 09/30 19:07
(1)股東2/3選出董事 (2)董事對外代表為法人 (3)董事三人以上,得選出董事長執行業務 ※ 編輯: tn002681 (1.165.146.59), 09/30/2014 19:54:06
aaron91114: 借文問一下 我發現我買的參考書是2013年七月出的應該 09/30 21:04
aaron91114: 不會太舊吧? 09/30 22:04
catcat0327: 還好吧 沒改到什麼 09/30 23: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