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sinksink: 沒有不行,學者也有一派認為論理應一貫,比如說廖老師 10/04 19:07
→ sinksink: 只不過現在的學實多數還是心中有一種公歸公私歸私隱想法 10/04 19:07
→ sinksink: 所以,你考試實務見解一定要寫,你如果要賭一把看是不是 10/04 19:08
→ sinksink: 出題老師有要批評,也是可以在寫完實務見解再加下去 10/04 19:08
→ sinksink: 結局很難說啦,像資公法拒絕應如何救濟,我兩次考高考之 10/04 19:09
→ sinksink: 類的懶得乖順寫實務,直接問候他學說實務從8變成5,還不 10/04 19:09
→ sinksink: 是有拿到一半,天威既不可測,你要打保險牌你就寫實務記 10/04 19:10
→ sinksink: 詳就好,如果認不合理,你就寫實務後再拿學說出來批 10/04 19:10
推 kai761: 其實,決議前實務對公立有爭(才會作決議阿);私立則是一直都 10/04 22:45
→ kai761: 如你貼的"決議前"看法,只是98.7沒處理私立而已。 10/04 22:45
→ kai761: 認為私立學校只有在釋字382講的授予學位等等,才是受委託行 10/04 22:50
→ kai761: 使公權力。 私校聘教師,並沒有受委託阿 10/04 22:5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