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kimdaco: 你沒看清楚題目,甲不是公務員,不可能成立純正身分犯 10/18 15:48
推 ci3964: 行賄罪主體是一般人就可以囉 10/18 16:03
推 Jerry250: 關於Q1:因為並不是非不純正身份犯就是純正身份犯,像甲 10/18 16:46
→ Jerry250: 連身份犯都不是,所以D才會錯。 10/18 16:46
→ Jerry250: 關於Q2:身份犯本身概括了純正身份犯與不純正身份犯,所 10/18 16:46
→ Jerry250: 以稱之為身份犯也不能說該選項是錯的。 10/18 16:46
→ Jerry250: 其實我也是初學者,如有錯誤還請路過的大大指正~~ 10/18 16:46
推 PowerGG: 甲應該為一般犯,乙丙則為純正特別犯 10/18 18:45
推 weiwei8745: 樓上是說,乙丙是純正身分犯的意思嗎? 10/18 20:39
推 APROC: 一個是122 III行賄罪,二個是122 II受賄罪(對向犯非身分犯) 10/18 23:37
推 zengwell41: 你把不純正身分犯的法條定義看一下,那指的是像 10/19 10:37
→ zengwell41: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 or 生母殺嬰減輕這種罪 10/19 10:39
推 Crazyloveyou: 純正很容易了解 不純是刑有重輕 我一開始也會搞錯 10/19 11:05
推 wudodowu: 不純正身分犯就只是「罪責減輕」而已,白話說就是,「就 10/20 13:12
→ wudodowu: 算沒有特定的罪責減輕罪,他也會成立普通罪名」,跟純 10/20 13:12
→ wudodowu: 正身分是要有特定身分才論罪不一樣。要先搞清楚他們兩 10/20 13:12
→ wudodowu: 個討論的位置,純正身分是在最前面就要先判斷,不純正 10/20 13:12
→ wudodowu: 身分是要在三階之後討論的 10/20 13:12
推 theendstar: 筆記 10/22 01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