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balaangel (香港 加油!!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想請問戶籍法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
時間Thu Oct 23 16:18:15 2014
國民身分證係不法取得、冒用或變造者,發現之機關(構
)應函知原發證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,註銷製發
檔案資料。
不太懂為何是函知直轄市、縣市政府,而不是直接叫戶政事務所註銷,其中有什麼分別嗎
?(*@?@*)
還是規定就是規定(⊙o⊙)
麻煩知道的大大了(=θωθ=)
用平板po文 排版請見諒
--
Sent from my Android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7.243.142.225
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4052298.A.877.html
→ nibarity: 身分證上的某些資料是要登錄的 10/23 16:57
→ nibarity: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28 30 10/23 16:58
→ nibarity: 而且不是異地就能隨便作的 10/23 16:59
→ balaangel: 感謝n大 o(≧o≦)o 10/23 20:31
推 ichirogod: 現在真的可以隨便做了 初補換都是任一戶所 10/23 22: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