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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豬不怕滾水燙 再來一題,幫助好眠 甲與乙是兄弟,二人生前曾簽訂「分產協議書」,約定由乙將其名下之A公司50% 股份讓與甲。甲、乙先後死亡,甲並留下B屋一棟。試問: (一)甲之繼承人丙、丁,在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前,二人即就繼承之B屋 先行約定成立「分割協議書」,該分割協議是否有效? 簡答: 有債權效力,沒有物權分割效力。 759 自評:5分。 (二)乙之繼承人戊就A公司50%股份遲不辦理讓與,丙、丁欲請求戊移轉該股份 ,應否共同行使權利? 簡答: 不用。準用821。 自評:5分。 (三)丁以維持家庭和諧為由,拒絕同為原告,應如何處理? 簡答: 丙、丁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,丙得單獨起訴,但應透過訴訟告知 使丁有機會訴訟參加。 自評:3分。 這題好貴,可是我真的不知道寫啥好 再次請求專業鄉民的協助啦,甘溫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20.129.222.168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4338775.A.5DC.html
clarinaser: 不能用821吧 10/27 00:05
chengtingXD: 828三項 10/27 00:06
undead5566: 我在抄法條的時候看到828第3項,又看到第2項就很自然 10/27 00:12
undead5566: 的用了821。期待各位點出我的盲腸,啊!是盲點 10/27 00:14
mese52007: 我第二小題寫要一起行使 第三小題寫..可以改請求分割.. 10/27 00:15
mese52007: 或訂定分管契約後,則得由丙單獨行使權利 10/27 00:16
mese52007: 寫完自己都笑了 10/27 00:16
nk10: 原po解法跟小魯差不多 但本魯覺得好像沒這麼簡單 10/27 00:34
forbit1989: 不能用821吧 那是算本於所有權的的請求嗎? 10/27 00:53
cherryno: 能不能用821,許政大總複習講義有103台上139決有講到 10/27 01:52
forbit1989: 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除經其他公同共有人全體之 10/27 02:49
forbit1989: 同意,或為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利益對第三人為回復公同 10/27 02:50
forbit1989: 共有物之請求,得單獨或共同起訴外,倘係基於公同共有 10/27 02:50
forbit1989: 法律關係為請求者,仍屬固有之必要共同訴訟,應由公同 10/27 02:51
forbit1989: 共有人全體起訴,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。 10/27 02:51
undead5566: 至少我一路錯到底@@ 10/27 07:09
s213092921: 丙丁還沒取得A公司股份,無法本於所有權請求 10/27 07:54
s213092921: 所以丙丁只是公同共有一個債權,依照民法828III應該 10/27 07:55
s213092921: 共同行使 10/27 07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