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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某電視公司原領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有效期間至98年2 月底屆滿,該公司於97年11 月間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。經主管機關作成如下內容之換照處分,於下列解除條件之 一成就時,換照處分失其效力:(一)自換照日起1 年內如有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 或第19條第1 項規定之情事。(二)自換照日起6 個月內,節目首播率未達50%。請問該 處分是否合法? 二 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規定: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者,財政 部不得依第三項規定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。請問,此為何種一般法律原則 之呈現?原因為何?又如果稽徵機關違反該項規定,納稅義務人如何救濟? 老師出的兩題作業 第一題我覺得(一)應該合法 想從法律保留面回答 (二)我覺得不合法 ,想從不當聯結面回答 第二題打算從法律的一般性原則下手 不知板友能不能給我一點方向 該從那方面回答比較妥適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63.29.41.234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4384190.A.DAC.html
awanderer: 不負責任回答:第一題考附款,第二題考多階段處分 10/27 13:33
jogoya: 比例原則 10/27 16:25
jogoya: 裁量瑕疵 10/27 16: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