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nibarity: 要旨業已寫明賣斷,根據耗盡原則,當然所有權人黃某可出租 10/30 00:36
推 funkboy: google出租權耗盡原則,依著作權法第60條,原則上只要持 10/30 00:38
→ funkboy: 有原著作或是合法購買的重製物,此時原著作財產權人出租 10/30 00:38
→ funkboy: 權就已經耗盡。惟60條但書立法者有意排除電腦程式和錄音 10/30 00:38
→ funkboy: 著作。故此時仍排除出租權利耗盡適用。所以第一題即便合 10/30 00:38
→ funkboy: 法購買應該也不能將cd出租給他人 10/30 00:38
推 funkboy: 例如得利影音公司和亞藝出租店約定僅得將標明專用出租的 10/30 00:46
→ funkboy: 影片出租給客人。即便亞藝出租店違反了約定,基於契約的 10/30 00:46
→ funkboy: 相對性,得利還是依合約內容向亞藝民事求償,但不能主張 10/30 00:46
→ funkboy: 著作權法第60條的權利 10/30 00:46
推 born19860809: 原來是這樣,長知識了,謝謝(本人非原po) 10/30 00:52
→ Sunofgod: 所以關鍵在於"音樂CD" 這東西是錄音著作就是了 10/30 09:40
推 funkboy: :)是的 10/30 13:56
→ Sunofgod: 感謝您^^ 10/30 14:14
→ kaky: 樓上例子跟個案相反?個案是買受人將禁止出租的轉售後二手買 10/30 15:11
→ kaky: 受人將其出租;因為買受人取得重製物所有權,故二手買受人自 10/30 15:13
→ kaky: 買受人取得出租授權 10/30 15:14
→ kaky: 從這案例看買的不能自己出租但是可以賣給別人出租XD ? 10/30 15:16
→ kaky: "黃文華因而取得重製著作物之所有權,被告經所有權人黃文華 10/30 15:21
→ kaky: 同意而出租,自亦無違反同法第九十二條之可言。 10/30 15:22
→ kaky: "協和公司既已將扣案之錄影帶賣斷給黃文華" 10/30 15:24
推 funkboy: XDD拍謝拍謝感謝指教 10/30 15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