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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smallyuki (smallyuki)》之銘言: : 複習民法時被一個小問題所困擾: : 債之發生原因不是契約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嗎? : 但為何捐助是單獨行為又是債權行為? : 是例外嗎? : 煩請各位解惑 : 多謝 一. 捐助行為 1.王澤鑑: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2.王伯琦: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, 相對人為將來成立之財團法人 二. 債之發生 契約、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 為債法例示之原因 債之發生 有基于法律行為(如:契約、單獨行為) 有基于法律規定(如:無因管理、不當得利、侵權行為、其他各編規定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10.64.134.158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4864703.A.7D1.html
smallyuki: 謝謝 所以其實不限於契約行為就對了 11/02 09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