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sgash (米奇)
看板Examination
標題[問題] 100年稅務特考四等稅務法規第二題
時間Sun Nov 2 22:16:14 2014
2. 丙出資300萬元,以未成年子女丁名義購置公告現值90萬元之土地一筆,
並支付移轉該筆土地之土地增值稅20萬元,假設丙當年度無其他贈與,
則丙應申報贈與總額:
(A)320萬元 (B)100萬元 (C)110萬 (D)不須申報贈與稅
本題標準答案為(C)
我的疑問在於110萬並沒有超過免稅額
為何需要申報而不直接選(D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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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shiung807: 因為是不動產... 11/02 22:32
→ shiung807: 沒有申報->拿不到免稅證明->不能移轉登記->贈與無效 11/02 22:33
→ shiung807: 所以還是需要申報贈與110萬 11/02 22:33
推 candy1011: 若贈與財產為不動產者,其不動產 11/03 09:24
→ candy1011: 且贈與人所支付之土增稅應屬贈與 11/03 09:24
推 wewe592: 它問贈與總額 11/03 09:48
→ wewe592: 申報那個是淨額 11/03 09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