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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好意思請教各位前輩 房屋在女方名下,市值3000萬元 抵押貸款債務人為男方,尚有1500萬元之債務未清償 而男方則沒有剩餘財產,而債務就是抵押貸款1500萬元 離婚的剩餘財產要怎麼計算才對? 如果是用現值扣掉抵押債務, 則是3000萬元-1500萬元=1500萬元 再用1500萬元÷2=750萬元 即女方要給付男方750萬元 但抵押貸款債務人是男方,他要全部清償1500萬元 這樣一來男方不就還倒虧750萬元? 還是計算方式為3000萬元-(-1500萬元)=4500萬元 4500萬元÷2=2250萬元 即女方要給男方2250萬元 這樣女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3000萬元-2250萬元=750萬元 另外男方取得的剩餘財產為2250萬元-1500萬元=750萬元 貌似這樣算才公平 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... 還是下面的方式是正確的? 在此先謝謝各位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.170.10.21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7080267.A.58B.html
sa12e3: 認為是這債1500扣完後剩1500(實際共同有的)分給雙方各750! 11/27 19:06
boylarry: 這是完整的題目嗎?感覺少了好多東西(婚前婚後財產債務之 11/28 13:17
boylarry: 類的) 看不太懂 還是我想太多 有強者要解答嗎 11/28 13:17
neomaster: 法定還是共同財產? 11/28 21:49
sbccenter23: 愚見以為 假定是法定財產制 11/28 22:53
sbccenter23: 假定房子是夫贈與妻 11/28 22:53
sbccenter23: 那麼夫之財產即為0 11/28 22:53
sbccenter23: 妻之財產依通說亦為0(夫妻間贈與不用受分配) 11/28 22:53
sbccenter23: 所以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餘地 11/28 22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