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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想在八卦推文問 但在這問 好像更好 九合一選舉時 就有個疑問 就是有些留學生或台商可以回來投票 依第十五條 不是要連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嗎?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,第四條: 選舉人、候選人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,均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,並以戶籍登記資料 為依據。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,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。重行投票者,仍依原投票日計 算。 第十五條: 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,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。 前項之居住期間,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,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。但於選舉公 告發布後,遷入各該選舉區者,無選舉投票權。 請各位大大解感 不曉得 我是不是問了個笨問題@@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1.248.44.19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7340787.A.DAA.html
opm: 居住期間之計算,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,這就是答案,不是實 11/30 18:39
opm: 際住在哪,而是"登記"有效的時間 11/30 18:39
Fishger: 以原po意思類推的話就沒有返鄉投票這件事囉! 是看戶籍 12/11 23:53
Fishger: ! 12/11 23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