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郵政服務人員犯刑法第202條或第204條關於郵票之罪者 得加重其刑至多少? (A)四分之一 (B)三分之一 (C)二分之一 (D)無須加重其刑 個人選(C) 但後面答案解析寫(D) 解釋如下: 刑法所訂犯郵票之罪,自為郵政服務人員所須嚴格遵守, 違反者加重其刑。 想請問板上大大,所以是答案給錯了嗎? 有問過去年剛考上的朋友 他說有可能是因為現在的郵政服務人員已非公務員身分 但不管怎麼看 都是應該會加重其刑? google也說就算不是公務員身分 如果犯罪的話 以刑法廣泛公務員的定義 實務上也會加重其刑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大家 --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27.147.14.207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7437664.A.220.html
tfe60: 郵政法37 ,44條 12/01 20:44
tfe60: 郵局員工算是廣義的公務員 12/01 20:46
maskgin: 所以答案應該是C沒錯吧? 12/01 21:05
java0613: 應該是C吧! 12/02 00:13
hakkai3: 不是C嗎? @@ 12/02 01:34
speciallove: 他問的是刑法 刑法本身已經加重刑責 所以不需要在加 12/02 10:49
speciallove: 郵政法的話才是需要加重2分之1 12/02 10:49
andy78912: 覺得是c 12/02 15:28
maskgin: 原來是這樣 感謝解惑 12/02 22:18
kuo3027: c啊,我去查了課本上是寫二分之一 12/02 23:07
r780224: 第三十七條  郵政服務人員犯前條之罪或刑法第二百零二 12/03 09:22
r780224: 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 12/03 09:22
r780224: 我這段從郵局下載的法規複製過來的 12/03 09:23
r780224: 但他沒有“得” 我覺得這樣的意思是“應”? 12/03 1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