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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一個問題 , 假如甲持刀殺死乙 那算是一行為侵害一法益 還是兩法益呢? 因為想說甲砍乙應該同時有侵害身體和 生命,那算是同時侵害身體法益和生命 法益嗎?還是生命身體法益只算是一法益? 謝謝大家了! -- Sent from my Android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, 來自: 114.26.128.6 ※ 文章網址: http://www.ptt.cc/bbs/Examination/M.1417754389.A.DC2.html
wenui: 殺死 應該是一法益 小弟拙見 12/05 12:49
helenpei: 一法意殺死一個人,一行為以罪刑最重的殺人為主 12/05 13:06
lyrics920: 侵害一法益是指侵害同一客體的法益,不必計較身體生命 12/05 13:10
pofishpo: 那如果殺乙又搶乙的錢,就不用區分侵害財產法益和生命法 12/05 13:16
pofishpo: 益嗎?但感覺這兩者很不同耶...... 12/05 13:16
ICDD: 樓上的例子是個別基於不同的故意侵害多種法益 12/05 13:22
ICDD: 你開槍殺甲 子彈劃破衣服皮膚心臟 最終甲死亡 12/05 13:23
ICDD: 你不用評價毀損 輕傷 重傷 死亡 只需要討論死亡結果 12/05 13:23
deathkosaga: 實務:吸收關係,競合:從一重 12/05 13:29
dickrandy: 樓上正解,吸收關係,刑法第55條,從一重處斷。 12/05 15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