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rickychi: 1.你是問考試還是實務? 考試把判斷標準寫出來就可以了, 12/07 10:37
→ rickychi: 結論是什麼不重要。 如果是實務,一樣的診斷證明,法官 12/07 10:37
→ rickychi: 想用時就會說它是例行性、想排除就說是一次性,尚無穩定 12/07 10:38
→ rickychi: 的統一見解。 12/07 10:38
→ rickychi: 2.一定要用理解的。因為背不完,而且用背的你會只有結論 12/07 10:41
→ rickychi: 而欠缺理由。 12/07 10:42
→ rickychi: 然後傳聞法則的重點並非"原則"或"例外"。而毋寧是個案中 12/07 10:43
→ rickychi: 被告對質權保護與訴追可能性的權衡而已。 12/07 10:45
推 rickychi: (ex:證人死了,他生前的證言可否使用? 站在被告立場,已 12/07 10:49
→ rickychi: 無法對質詰問。但如果本案欠缺其他事證,使用上即較有必 12/07 10:50
→ rickychi: 要性。沒有標準答案的,完全都是看題目見招拆招。) 12/07 10:50
→ morocoya: 159-4:有學者整理什麼樣的文書符合以下要件而例外具證據 12/07 11:46
→ morocoya: 能力:1.例行性2.經常處於可受公開檢驗狀態3.當場隨時記 12/07 11:47
→ morocoya: 載4.沒有預見將來可作為證據之用 12/07 11:47
→ morocoya: 筆錄的性質在於人說了什麼,而不是真正的事實如何。 12/07 11:48
→ morocoya: 且用以上要件去判斷,筆錄也不符合上述要件。 12/07 11:49
推 orps40203: 簡單講就是病歷做成時醫生並無預見當為訴訟上證據可能 12/07 12:16
→ orps40203: ,能確保其真實性 12/07 12:16
→ orps40203: 而驗傷單多已明示要為訴訟上使用,真實性沒有那麼能夠 12/07 12:16
→ orps40203: 確保 12/07 12:16
推 guitarvolley: 拙見認為診斷證明書跟驗傷單不具例行性,不過因為 12/07 14:17
→ guitarvolley: 實務尚無定見,可以兩說都寫自採一說,是比較安全 12/07 14:17
→ guitarvolley: 的作法 12/07 14:17
→ guitarvolley: 法官想採用自然會找理由認為有證據能力囉~ 12/07 14:18
→ lawtuna: 原來如此,獲益良多!!:)感謝諸位先進!! 12/07 19:26